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154086
大小:269.5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10-27
《嘉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嘉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责任单位职责种类职责名称法律依据岗位责任人单位责任人分管领导工资福利股非行政许可审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2001年1月19日中发[2001]3号公布施行)第四十一条 张晓艳韩艳韩杰工资福利股非行政许可审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4月7日黑人社发[2011]56号公布施行)第六条 张晓艳韩艳韩杰工资福利股非行政许可审批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审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
2、2006年1月20日黑政办发【2006】75号公布施行)张晓艳韩艳韩杰工资福利股非行政许可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各类津、补贴审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2006年1月20日黑政办发【2006】75号公布施行)张晓艳韩艳韩杰工资福利股非行政许可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1998年5月1日黑人联字[1998]10号发布施行);《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
3、法的通知》(2007年5月8日民发[2007]64号公布施行);张晓艳韩艳韩杰《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2008年6月30日黑人发[2008]134号公布施行)工资福利股非行政许可审批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工资审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2006年1月20日黑政办发【2006】75号公布施行)张晓艳韩艳韩杰工资福利股非行政许可审批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审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2006年1月20
4、日黑政办发【2006】75号公布施行)张晓艳韩艳韩杰监察大队其他劳动法实施情况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章第八十五条 吕德昌刘波韩建新监察大队其他农民工工资保障实施情况检查《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2004年8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4条刘郁盛刘波韩建新监察大队其他劳动用工年检《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年检暂行办法》(2004年9月22日黑劳社函[2004]125号发布施行)第三条 黄靖然刘波韩建新监察大队其他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备案《中华人民共和
5、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发布,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修正)第五十条袁涛刘波韩建新监察大队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发布,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修正)第八十四条吕德昌刘波韩建新监察大队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发
6、布,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修正)第八十四条吕德昌刘波韩建新监察大队行政处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发布,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修正)第八十四条;《黑龙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8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吕德昌刘波韩建新监察大队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
7、的劳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吕德昌刘波韩建新监察大队行政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吕德昌刘波韩建新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监察大队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