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

ID:21867906

大小:251.50 KB

页数:38页

时间:2018-10-20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_第1页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_第2页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_第3页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_第4页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经济管理学院2010年3月经济法1第十二章经济纠纷的解决方法第十一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十章电子商务法第九章金融法第八章知识产权法第七章市场规制法第六章合同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第四章公司法第三章企业法第二章物权法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经济法2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德国法学家耶林1818-18923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第四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4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法的概念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

2、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司法解释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5三、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调整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管理关系竞争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四、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管理法。2.经济活动法。3.经济组织法。6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7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3.范围(1)经济管理主体(2)

3、经济活动主体2.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一定经济权利和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能力。1.概念: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一定经济权利和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一)主体(二)内容2.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1.概念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三)客体4.权利3.非物质财富2.行为2.类型1.概念: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1.物非物质财富也可称作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包括智力成果、道德产品、经济信息等。8智力成果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其法律表现形

4、式主要为商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有技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道德产品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取得的非物化的道德价值,如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它们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经济信息是指反映社会经济活动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各种信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的总称。9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件法律行为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10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1、9岁的A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了B。2、12岁的A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了B。3、A有一个家传的瓷碗,一天B来家里

5、做客,看到说自己比较喜欢,想买下来,A不知道其价值,就把碗送给他了,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他从古玩市场了解到那只瓷碗是古董,价值好几百万。他能不能撤消那个赠与行为?4、某公司购买了一款走私车辆,发现质量有严重缺陷。能不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以下行为是否有效?11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的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仍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6、发生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一、民事行为的概念12二、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一)民事法律行为(二)无效的民事行为(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3(一)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和特征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1)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目的。(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是合法行为。142.分类(1)单方、双方与多方(2)有偿、无偿(3)诺成性、实践性(4)要式、不要式(5)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15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

7、形式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形式有效要件实质有效要件16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这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这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17王某与林某合伙经营布匹期间,销售给某服装厂价值5万元的布,该服装厂收到布后迟迟没有付款。后来,王、林二人决定不再进行合伙

8、经营。原合伙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归王某享有,王某给付林某人民币3万元整。于是,王某给林某出具一张欠条,该条上写着“今欠林某人民币3万元整。归还期,到收回服装厂欠款后归还”。在王某向服装厂积极索要欠款,但是没有收回服装厂的欠款的情况下,林某多次向王某索要欠款,王某以未收回服装厂的欠款为由拒不偿还。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所欠款项。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