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ID:39592413

大小:995.00 KB

页数:37页

时间:2019-07-06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_第1页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_第2页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_第3页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_第4页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_第5页
资源描述: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经济法基础2012年第一章总论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的财产纠纷;行政复议: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诉讼:既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民事诉讼),也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行政诉讼)。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当公民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都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选择哪种方式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的概念: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

3、裁决的活动。仲裁的特征。(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4、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

5、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协议的效力:排除诉讼管辖权(或裁或讼)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

6、、中止或无效,不影响其效力;仲裁协议效力争议: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决定或法院裁定,各方提请机关不同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裁决:无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

7、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不公开原则,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为主,首席仲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