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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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经济法基础第一部分总论•[基本要求]1.(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1.(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贵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本章知识框架】•1.法、法律和经济法•2.静:法律关系动:法律事实•3.纠纷解决•4.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屮的权利和义务,

2、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1)“统治阶级”•①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②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③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2)“国家意志”•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3.法的特征•(1)国家意志性:

3、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2)强制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3)利导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4)普遍适用性(规范性):法是明确而普通适用的规范,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包括统治阶级每一个成员(二)法律的概念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4、。•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屮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一)主体: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1.公民(自然人):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也可以参加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2.机构和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国家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二)客体1.物:指能满足人们耑

5、要,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并能为人们“现实支配和控制”的各种物质资源。①自然物:土地、矿藏、水流、森林。阳光、空气等不是物。②人造物:建筑、机器③货币及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智力成果):著作、发现、发明、设计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人们有意识的活动4.人身活人的整个身体不能作为法律上的物。•(三)内容(权利和义务)核心要素•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作为)和消极义务(不作为)。•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

6、受国家法律保障。•三、法律事实•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事实是巾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1.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2.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火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法律事实特征分类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1)绝对事件(自然现象)(2)相对事件(社会现象)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

7、意志为转移(1)合法行为(2)违法行为叫、法的形式与分类(一)法的形式就是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即法是巾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1.主要形式(见表格)形式制定机关效力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仅次于宪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髙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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