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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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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逃避与参与——关于一些地方村民消极对待村级选举的分析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当前的中国农村具有推进直接选举的社会基础,农民有参与村务管理的现实要求。但是,在具体的选举过程中,村民的态度行为有很大差异,特别是存在一种消极逃避现象。出现这个现象原因很多,突出的制约来自基层政府和乡村干部本身。关键词:农村基层组织选举近几年,特别是去年以来,基层民主建设成为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主要标志是,199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在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通知》,首次以专门文件的方式部署基层民主建设工作。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
2、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的第八部分专门论述“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主要讲了四个全面推进,即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同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颁布了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应该说,提出农村基层工作中要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并不是从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开始。人民公社时期就反复提出过“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帐目公开”的要求,显然,这样的民主并没有真正得到过落实。原因可以说出若干条,最重要的一条是人民公社的基本制度框架本身不包容这样的民主,或者说,人民公社制度所以能够维持,是因为它的高度强制
3、。农村改革以来,人民公社制度废除,建立乡政府,尤其是1987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试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才获得了适宜的社会经济环境。在基层工作中,民主制度建设的实践高潮出现在90年代中期,一些县市甚至省政府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密切农村干群关系、维持农村稳定的战略措施给以高度重视,有的省委省政府直接命名为化解干群矛盾的“鱼水工程”。这种令人鼓舞的变化源起于农村中基层组织和农民的冲突增加,基层组织在农村出现了程度不同的信任危机和权威失落。农民对于乡村事务的参与要求日益强烈、参与热情不断增长。一些地方领导清醒地看到,如果不通过民主参与的方式整合农村社会中
4、的诸方面矛盾,农村的不稳定因素将会进一步滋长,一些基层组织权力的合法性将会产生严重的危机。由此可以说,在基层,民主制度建设首先是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控制机制来使用的。1999年初夏,本人在北京站广场主持一项民工抽样调查,遇到了这样两个人:一位是在北京打工的山东青年,正准备登车回乡,说是要赶回家参加村委员会主任的竞选,因为他们那里真的在搞村民民主选举了,言谈话语中颇显振奋,很有几分英雄逢时的感慨;一位是安徽淮北的中年农民,本来在吉林打工,忽然家乡来电说是他已当选村委员会主任。他说还没有决定是否上任,要回村看看,主要考察一下村的书记是否好合作。我们在问卷调查中,有少量受访者回答本村
5、干部威信近两年有所提高。解释的原因是,干部是村民们自己选的,所以在村里威信比过去的干部威信高。由此可见,村级民主的启动确实鼓舞了农民,扩大了基层组织的民意基础。但是,我们也强烈地感受到,接受调查的大部分农民,对于家乡的基层民主评价不高,认为状况并无改变甚至更糟,在他们的对话中,流露出一种对于村庄事务的哀怨,特别是对于村级政治的危机感。民主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选举。本文试图运用首都大学生回村调查的个案材料,分析农民为什么对于村级选举持消极态度和负面评价,并进一步提出对于村民自治社会环境和制约因素的看法。一、村民对于选举的逃避态度由于媒体的广泛宣传,选举和公开已经成为基层农村的一项
6、重要的公共政策。对于农民来说,是一个广为知悉的政策规定。在我们对于818名外出就业农民的抽样调查中(本次调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与管理”课题组组织,抽样地点在北京站和北京西客站。调查为非概率抽样,采用持卷访谈方式。15名调查员在6天时间里,共访谈873名外出农民,形成有效问卷818份。调查样本的限定条件是:以外出就业为目的、年满20岁、1998年和1997年分别在村里生活两个月以上的农村人口。818个样本来自22个省(其中数量较多者依此是河南省174人、四川省142人、安徽省114人、江苏省65人、山东省58人、湖北省54人、河北省53人),43
7、4个县、436乡的779个村。问卷内容以政策态度为主,包括人口流动、土地承包、农民负担、村务管理、计划生育等多项问题。本次调查的数据分析已经刊出专门研究报告。),“是否知道村委会必须经过选举产生才合法”,889%的受访者回答“知道”,可见深入人心的程度是很高的;不知者只有11.1%。相比较而言,受访者对于具体的新出台的村委会组织法知道的少一些,41.7%知道国家新公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于受访者所在村的村干部的产生方式,21.5%回答是“村民选举的”;57.1%回答“上级定了,选举只是走形式”;15.6%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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