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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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税务机关每年都会选择部分行业、企业对其进行纳税检查,企业有时也会进行自查。在纳税检查和自查后,企业除了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外,还应当及时做出账务调整,从而避免以后年度重复缴税。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取得营业收入40000000元,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50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相应的税款已经缴纳,每年末均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9年9月15日,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0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以下情况(该公司无其他会计和纳

2、税调整问题,下列问题企业均未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1)2008年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业务招待费300000元;  (2)2008年末“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余额为100000元,为当年计提但未发放的职工奖金,至检查之日还未发放;  (3)2008年初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年末由于该股票价格上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元;  (4)“其他应付款——其他”科目年初无余额,2008年其贷方发生额和余额均为2000000元,经调查为该公司2008年预售A小区住宅(目前未完工)取得的收入,至检查之日仍挂账,未缴纳相关

3、营业税金及附加(该公司位于城区,当地规定土地增值税按1%预缴),也未计算预计毛利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率为15%);  (5)该公司为取得银行抵押贷款,于2008年2月10日对在售B项目所占用的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增值8000000元,做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开发成本       8000000   贷:资本公积       8000000  B项目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于2008年6月完工,至2008年底已出售30000平方米。  2009年12月15日,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向甲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补缴企业所得税1

4、547500元,同时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请问甲公司该如何进行纳税和账务调整?  解答  1、甲公司2008年列支业务招待费30000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180000元(300000×60%<40000000×5‰),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0元(300000-180000)。此项业务虽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但其会计处理符合现行会计政策的规定,属于永久性差异,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5、  2、甲公司2008年“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结余100000元,据调查是因为公司资金紧张所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甲公司2008年计提但而未实际发放的工资不得在当年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2008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为100000元,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100000-100000=0,两者的差异会减少企业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元(100000×25%

6、)。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  3、甲公司将购入股票因价值上升而产生的收益记入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该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元。  2008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200000元,

7、会增加企业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0元(200000×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00  4、甲公司2008年通过“其他应付款——其他”科目收取的预售房屋收入2000000元,应记入“预收账款”科目。  借:其他应付款——其他      2000000   贷:预收账款           2000000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

8、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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