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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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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检查后企业所得税的账务调整“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推广实施以来,税务稽查作为整个征管改革的“重中之重”已为人们所认识,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却发现许多企业在税务检查后,纳税人虽然补缴了税款,但不调整账户,这样容易出现企业的账面数字与征收金额不相符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补缴的税款可能又会被以后月份需缴纳的税款抵回,造成重复的错漏,不能真正实现稽查的最终目的。本文按照目前有关财会税收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就税务稽查后企业所得税的账务调整作点初步介绍。 根据稽查中所发现的各种问题,涉及企业所得税
2、的账务调整,大体有以下五种类型: (一)查获额属于纳税调整项目,仅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在账户上不作调整。 一般情况下,我们对纳税调整项目的检查是在年度财务决算、次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进行的。 例:今年5月,某税务机关对某厂199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核,发现企业“管理费用”列支有问题,其中业务招待费超过税前扣除标准列支5万元和列支税收滞纳金5万元。 处理意见:该案例从财务制度看,这些支出项目,仍属企业费用支出范围,应当体现在当期损益中,而根据所得税有关法规,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和税收滞纳金均属纳税调整项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
3、所得税330万元[(5+5)×33%=3.3万元]。 账务调整:业务招待费超支和税收滞纳金的纳税调整是属于永久性差异的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所得税,在账务上不作调整。仅需在缴纳时作以下账务处理: 1、补缴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33000 贷:应交所得税 33000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 贷:银行存款 33000 (二)查获额税同直接影响利润的因素而全部作为查增计税所得额。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查获额属于本年度成本结转项目且
4、金额较小,作直接影响利润处理,查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今年5月,某税务机关对某大型工业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今年2月份材料一次性多结转成本2万元。 处理意见:该案例中查获额系多结转材料成本造成,但由于金额较小,按照账务调整原则,不考虑多结转的2万元材料成本是否保留在“产成品”还是“生产成本”账户。也不考虑当期存、销比例,而视同产品全部销售,查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所得税0.66万元(2×33%=0.66万元)。同时企业需要作以下账户调整: 1、用红字冲正原记会计分录中多结转的材料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20000 贷:原材料
5、 20000 2、补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 3、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 贷:银行存款 6600 第二、查获额仍属成本结转项目,但发生期为上一年且金额较大,也视同直接影响利润,查增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查获额属于本年度成本结转项目,虽金额较大,但检查期纳税人在产品和产成品库存量都较小,因此可不进行分配而全额视同查增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查获额属于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任意调节利润的,则相应调整待摊、预提费用科目,查增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应由“在建
6、工程”列支的项目计入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应冲销原有会计分录,并调整利润。 第六、企业将属于收入、收益的项目挂在往来账,则调整利润,查增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点账务调整与第一点基本一致,如查补属于以前年度的,则调整为“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三)查获额属当年成本结转项目且金额较大,需按比例在各环节进行分配计算,将查获额中的部分调整本年利润,查增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地说有以下二种情况: 第一、查获额属于多转或少转材料成本的,则应分别调整材料成本、生产成本(在产品)、产成品和产品销售成本,并在此四个环节进
7、行分配。 查获额的分配计算一般采取逐步分配法或比例分配法,因比例分配法计算方法简便,在检查工作中较为常用。比例分配法的计算公式为: 1、材料结存应分配数=材料期末结存数×分配比例 2、生产成本结存应分配数=生产成本期末结存数×分配比例 3、产成品结存应分配数=产成品期末结存数×分配比例 4、销售成本分配数=产成品累计结转销售成本数×分配比例 上述分配比例分别为材料期末结存数、生产成本期末结存数、产成品期末结存数、产成品累计结转销售成本数与需分配的查获额的乘积。 第一点情况的基本账务调整为: 1、多转材料成本 (1)借:原材料
8、 贷:生产成本 产成品 产品销售成本(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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