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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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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引言:民法是什么?民法要解决什么问题?民法就是要回答一个问题:在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我有什么权利?别人应该给我怎样的尊重我才能存在、良好生存?它不涉及普通的人与国家的关系,也意味者包括平等、普通的人之间的一切关系。但普通人之间的关系无非是财产、人身关系。即对财富的尊重和身体的尊重,人才能存在、良好发展。一.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含义:1.作为部门法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部门。作为法学学科的民法:即民法学,是指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2.实质民法:是指一切调整民事性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甚至宪法中亦有之。形式民法
2、:指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以“民法”命名的法律文件。如果日本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一国可以没有形式民法,但不可能没有实质民法。近代之前以及当今的英美都没有形式民法,但都有实质民法。以民法命名的文件是欧陆资产阶级革命的伟大成果——专门确立了人的权利体系。3.广义民法:此意义上的民法包括一切民事关系的法律:所有权关系、劳动关系、继承关系、商事关系等。狭义民法:只包括部分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即不包括商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等。民商分立:法、德、日等。民商合一:瑞士、意大利等。(二)民法的语源:大陆法系的民法起源于古罗马民法。thecivillaw——市民法——与万民法相
3、对应。212年卡拉卡拉皇帝(王利明认为是查士丁尼皇帝)把罗马市民权赋予所有罗马公民,至此市民法与万民法合一。汉语“民法”一词源自日本,日本则源自古罗马、法国、德国对“市民法”的翻译。为什么日本人翻译为“民法”而并不翻译为“市民法”?古罗马是城邦国家,国民主要居住在城市,即国民等于市民。在农业化的中国、日本,情况并非如此。为什么古罗马的民法异常发达以致成为当今大陆法系民法的祖先?不要以为凡是奴隶社会就是君主制!罗马在奴隶社会曾经长期实行共和制。从前510年第七王塔克文被贵族驱逐,至前27年屋大维被尊为奥古斯都之前。屋大维被尊为奥古斯都意味着进入了君主时代。古希腊更未实行君主
4、制,公元前594年梭伦被选为首席执政官,为了平息平民和贵族之间的矛盾,进行了法律改革,他说“我甚爱财,但我不欲取不义之财以致富。”为了维护私有制,促进商品经济,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涉及民事、也涉及政治权力分配。由此可见,自由、平等的观念在古希腊和罗马是多么久远。三.民法调整的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民事关系(与国家权力有关的,可称为国事关系。)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无非基于身体或身体之外的存在体(身外之物皆被人家的财产)而发生,因此,人与人之关系即人身关系和财产
5、关系。(一)民事财产关系:基于人与人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的关于财产的归属、利用、流转等关系。(二)民事人身关系:基于人的身体、身体要素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四.民法的历史沿革(现代大陆法系作为部门法的民法的形成)36(一)奴隶制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特有的古希腊、古罗马法律文化促成了最发达的古罗马私法1.公元前451年—前450年,《十二表法》背景:之前适用习惯法、司法权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于是平民展开长期斗争,最后迫使统治阶级于前452年,组成“十人委员会”,制作成《十二表法》,公布于罗马广场。2.查士丁尼皇帝(527—565)于公元529年颁布《查士丁尼法典》,事件
6、是罗马法成熟的重要标志。533年查士丁尼还下令编写《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名《法学阶梯》是一本法学教材。《查士丁尼学说汇篡》(简称《学说汇篡》)由特里波尼亚主编,于533年出版。特里波尼亚当时为罗马宫廷财务大臣和大法官,另有来自君士坦丁堡等地的16名专家组成一个法典编篡委员会编成。《罗马法大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篡》、《查士丁尼新律》(收录了查士丁尼皇帝新律180余件而成,565年出版)(二)罗马法的复兴:始于11世纪末发现《学说汇篆》至资产阶级革命达到高潮。1.1804年法国
7、民法典制定。以《法学阶梯》为蓝本,收民法分为人、物、财产取得三大卷。2.1896年德国民法典制定。以《学说汇篡》为蓝本,收民法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法、继承法五编。较之法国民法更科学、完善。3.1907年通过的瑞士民法典和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最大特点在于开辟民商合一之后体例,即将公司、票据、劳动等社会关系纳入民法的调整范畴。五.民法和民法学的体系(一)我国民法的立法体系1.《民法通则》为基本法2.《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为主干 3.《公司法》、《票据法》、《担保法》等为特别法(二)民法学的体系:即民法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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