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国际劳工大会第183号公约:保护生育公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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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国国际际际劳劳劳工工工大大大会会会——第第第183号公约关于修订1952年保护生育公约(修订本)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2000年5月30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88届会议,并注意到需要修订1952年保护生育公约(修订本)和1952年保护生育建议书,以便进一步促进劳动力中的所有妇女享有平等和母子的健康与安全,而且是为了承认成员国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上的差异,以及企业的差异和国家法律和惯例在生育保护方面的发展,并注意到《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

2、)、《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1995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女工机会与待遇平等宣言》(1975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措施》(1998年)以及旨在保证男女工人机会与待遇平等的国际劳工公约与建议书的条款,特别是1981年有家庭责任工人公约的条款,并考虑到女工的处境和需要提供妊娠保护,这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并决定就修订1952年保护生育公约(修订本)和1952年保护生育建议书——本届会议议程的第四个项目——通过若干建议,并确定这些建议须采用一项国际公约的形态,于二千年六月十五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可称之为2000

3、年保护生育公约:范围第1条就本公约而言,“妇女”一词不加区别地适用于任何女性;“儿童”一词不加区别地适用于任何儿童。第2条1.本公约适用于所有就业妇女,包括从事非典型形式的隶属工作的妇女。2.然而,批准本公约的各成员国,在同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磋商之后,可以将向其实施公约会引起实质性特殊问题的有限类别的工人,全部或部分地排除在公约的范围之外。3.援用前款提供的可能性的各成员国,在其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提交的关于公约实施情况的首次报告中,须列出因此而被排除在外的工人类别及其被排除在外的原因。在其以后的报告中,成员国须说明为将公

4、约条款逐步扩大到这些类别而采取的措施。健康保护第3条在同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磋商之后,各成员国须采取适宜措施,以保证孕妇或哺乳妇女不得从事主管当局确定的会损害母亲或儿童健康的工作,或是经评估确定对母亲的健康或儿童的健康有重大危险的工作。产假第4条21.经出示医疗证明或其它适宜证明说明预产期——这由国家法律和惯例确定,本公约所适用的妇女须有权享受时间不少于14周的产假。2.各成员国须在其对本公约的批准书中附上一份声明,具体说明以上提到的假期期限。3.各成员国以后可将有关延长产假期限的进一步声明,寄存国际劳工局长处。4.除非在国家一级政府和有代

5、表性的雇主组织与工人组织另有议定,出于对保护母亲健康和儿童健康的应有考虑,产假须包括六周时间的产后强制性休假。5.产前部分的假期,须按预产期和实际分娩之间逾期的时间予以延长,不从强制性产后假期部分中扣除。在出现患病或并发症情况下的休假第5条在因妊娠或分娩而引起患病、并发症或有并发症危险的情况下,经出示医疗证明,须在产假期之前或之后提供休假。此种休假的性质和最长期限,可根据国家法律和惯例具体确定。津贴第6条1.须根据国家法律和条例,或是以符合国家惯例的任何其它方式,向因休第4条或第5条提到的假期而缺勤的妇女提供现金津贴。2.现金津贴的水平,须保证妇女

6、能以适当的健康条件和适宜的生活标准供养自己及其孩子。33.凡按国家法律或惯例以原先收入为依据为第4条提到的休假支付现金津贴,此种津贴的数额不得低于该妇女原先收入或是为计算津贴而加以考虑的收入的三分之二。4.凡按国家法律或惯例采用其它方法确定为第4条提到的休假支付现金津贴,此种津贴的数额一般来说须类似于运用上一款得出的数额。5.各成员国须保证,本公约对其适用的大多数妇女都能够达到享受现金津贴的资格条件。6.凡妇女达不到国家法律和条例或是符合国家惯例的任何其它方式,为享受现金津贴而规定的资格条件的,须有权享受社会援助基金的适当津贴——这取决于所要求的家

7、庭经济情况调查的结果。7.须根据国家法律和条例或是以符合国家惯例的任何其它方式,为妇女及其孩子提供医疗津贴。医疗津贴须包含产前、分娩和产后医疗护理,以及必要时的住院治疗。8.为了保护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有关第4和第5条提到的休假的津贴,须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或公共基金提供,或是以国家法律和惯例确定的方式提供。没有雇主的明确同意,雇主个人对其雇用的妇女不承担任何此类货币津贴的直接费用的责任,除非:(a)在国际劳工大会通过本公约之前,成员国的国家法律或惯例对此已有规定;或是(b)政府和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与工人组织因此而会后在国家一级达成了协议。第7

8、条41.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充分的成员国,如果所提供的现金津贴比率不低于按国家法律和条例对疾病或临时伤残应支付的津贴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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