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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6
《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39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1991年1月11日生效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由国际劳工管理局理事召集,于1988年6月1日在日内瓦举行了第75届会议。大会提到有关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文件,特别是1937年制定的建筑安全条款公约和建议书、1937年共同预防建筑事故建议书、1960年防辐射措施公约和建议书、1963年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公约和建议书、1967年极限荷载公约建议书、1974年职业致癌公约和建议书、1977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音和振动)公约和建议书、1981年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和建议书、1985年职业卫生设施公约和建议书、1986年石棉公约和建议书、以及1980年修改
2、的1964年工伤事故津贴公约附件中的职业病一览表。大会第四项议程,决定采纳关于施工安全和卫生的若干提议,并将这些提议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修订1937年制定的建筑安全条款公约和建议书。大会于1988年6月20日通过了这公约(内容如下),称作为1988年版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Ⅰ范围和定义第1条1.本公约适用于一切设施活动,即建筑,土木工程、吊装和拆除工作,包括建筑工地从场地准备到项目完工的所有工序、作业和运输。2.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保证安全与卫生的工作环境前提下,经与有关的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种组织)协商,可对存在的特殊性的特定经济活动部门或特定企业,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某些
3、条款。3.本公约还适用于国家法律和条例中可能提到的个体经营者。第2条就本公约而言:1.“施工”一词包括:(1)土木工程:诸如机场、码头、海港、内河航道、水坝、河堤、海防工程、坍方防御工程、道路、铁路、桥梁、隧道、高架桥工程以及通讯、排水、排污、供水、供能等工程的开挖、施工、结构改动、修缮、维护和拆除工作;(2)预制构件建筑物和结构的吊装和拆除,以及建筑工地生产预制构件。2.“施工工地”一词系指从事上述(1)项中任何工序或作业的工地。3.“工作场所”一词系指受雇于(5)项中雇主的工人因工作原因必须停留或前往的一切场所;4.“工人”一词系指从事施工的任何人员;5.“雇主”一词系指:8(1)在建筑
4、工地雇用一名或一名以上工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2)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主要承包人、承包人、分包人。6.“合格人员”一词系指具有适当资格的人员,例如经过适当培训,具有足够知识经验和技能,能安全地从事一项特定工作的人员,主管当局应规定任命此类人员的适当标准,并确定他们职责范围;7.“脚手架”一词系指任何固定的、悬挂的或活动的临时结构用承载人和材料或通入此种结构的支撑构件,而不是下述(8)项中所宣言的“提升设备”。8.“提升设备”一词系指用于提升或降落人员或荷载的任何固定式的或移动式的设备;9.“提升传动装置”一词系指可将荷载连接到提升设备,但又不与提升设备或荷载形成整体的任何传动装置或滑轮。Ⅱ总则
5、第3条应与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商量所采取的措施,以使本公约的各项规定付诸实施。第4条批准本公约的各会员国,应在所对涉及的安全卫生危害做出评估的基础上,制订出使公约各条款得以实施的法律或条例,并使之持续有效。第5条1.在按照上述第4条制订法律和条例时,可通过技术标准或施工规范或以其他符合国家条件和实际情况和适当方法,来规定其切合实际的应用范围。2.会员国在使上述第4条和本条第1款生效时,应适应注意在标准化方面公认的国际组织制订的有关标准。第6条应按照国家法律和条例规定的方式,采取措施保证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合作,以促进施工工地的安全和卫生。第7条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要求雇主和个体经营者有义务
6、遵循工作场所安全和卫生规定。第8条1.凡两个或两个以上雇主同时在同一施工工地从事活动时:(1)主要承包人,或实际控制或主要负责建筑工地全面活动的其他人员或团体,应负责协调并执行已规定的安全卫生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条例的情况下保证遵守这些措施。(2)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条例的情况下,如承包人,或实际控制或主要负责建筑工地全面活动的其他人员或团体不在建筑工地上时,他应在建筑工地指定一名有权威和手段的合格人员或团体,以代表他协调和遵循措施:如(1)所述。(3)一雇主应始终负责对其管辖下的工人落实执行所规定的措施。2.每当若干雇主或个体经营者同时在一个建筑工地从事活动时,他们有责任按国家法律或条例的要
7、求,在落实规定的安全卫生措施方面进行合作。8第9条施工项目的有关设计和计划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条例和实际情况考虑施工人员的安全卫生问题。第10条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工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任何工作场所、在他们所控制的设备和工作方法范围内,参与确保安全措施的工作,并对已采用的影响安全卫生程序发表意见。第11条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工人有责任:(1)在执行规定的安全卫生措施方面与雇主尽可能地密切合作;(2)明智地注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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