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兼律师 公职律师遇于法无据尴尬--

公务员不得兼律师 公职律师遇于法无据尴尬--

ID:20763561

大小:57.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15

公务员不得兼律师 公职律师遇于法无据尴尬--_第1页
公务员不得兼律师 公职律师遇于法无据尴尬--_第2页
公务员不得兼律师 公职律师遇于法无据尴尬--_第3页
公务员不得兼律师 公职律师遇于法无据尴尬--_第4页
公务员不得兼律师 公职律师遇于法无据尴尬--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务员不得兼律师 公职律师遇于法无据尴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公务员不得兼律师公职律师遇于法无据尴尬>>  公职律师,供职在国家机关,公务员身份,由政府提供薪金,其职责是为政府提供行政决策、地方立法的法律咨询;为政府履行扶助弱势、困难群体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义务和职责。  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律师法》,“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法条使公职律师的地位陷入尴尬。  法律禁止公职人员兼职从事律师职业是防止他们利用公权力影响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但取消公职律师将所有的法律援助转移到以提供有偿服务为生存手段的执业律师身上,将导致我国的法律援助体系产生诸多障碍。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显然考量着立法者的智慧。———编辑手记  

2、公职律师常明传(女)所在的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数年来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4万余人;提供法律援助6102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138万余元。图为常明传无偿为76名农民工讨薪时在取证现场。王健摄  在福州务工的江西籍农民工许冬梅(左一)和工友领到“法律援助证”。由福建省司法厅和总工会联合推出的“法律援助证”开始向全省188万农民工发放。持有“法律援助证”的农民工,不用其他证明材料和审核手续,凭证就可向当地工会组织或司法机关申请法律援助。  在我国庞大的律师队伍中,有一支特殊的群体颇为引人关注———公职律师。  他们集双重身份于一身:既是执业律师,又是国家公务

3、员。  根据有关规定,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为贫、弱、残、老等社会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帮助。  据统计,最近几年全国各级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中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提供的法律援助量不到需求总量的四分之一。目前我国共有律师11.8万人,而全国29个省、市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后,公职律师只有2569人。  这一数字说明,无偿从事法律援助的公职律师是我们这个社会弱势群体运用法律维权的重要保障,但其数量远远不能胜任无偿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重庆市司法局组织律师深入建筑工地为农民工送去《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农民工法

4、律援助手册》。  数年来,公职律师面对老人、儿童、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司法救助时,他们履行救助之责;当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各项权利被剥夺时,他们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然而,公职律师这个群体自本世纪初正式亮相便饱受质疑,其关键问题是公职律师制度面临法律空白。  2008年6月1日修改后实施的《律师法》中“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规定让公职律师尴尬不已。  法律界人士普遍担忧,没有《律师法》明确其地位,戴着“师出无名”,“于法无据”帽子的公职律师还能走多远?  这些设立在政府部门的公职律师究竟是律师还是公务员?法律禁止公职人员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5、是防止他们利用公权力影响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但取消公职律师将所有的法律援助转移到以提供有偿服务为生存手段的执业律师身上,将导致我国的法律援助体系产生诸多障碍。公职律师何去何从?带着这些疑问,笔者走进公职律师机构,走进工会,走进法律援助中心……  刘国斌:做职工需要的“工人律师”  法律援助已深入千家万户,一些地区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受案范围印在年历上,以这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  2007年底,司法部、全国总工会评选出首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十大律师,广东省总工会公职律师刘国斌榜上有名。  近年来,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攀升,这些劳动争议大多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职工到

6、工会来寻求法律帮助的也越来越多。“一些企业屡屡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部分职工生活难以为继。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企业还可能利用它的财力和影响力来打赢这个官司,而职工却不行。职工需要律师,尤其是工人自己的律师。但按照《律师法》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我是工会干部,虽然具有律师资格,但被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无法进行执业注册。”刘国斌困惑地说。  2006年5月,全国工会系统正式启动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刘国斌有幸成为首批获得注册的工会公职律师。  2006年7月初,刘国斌接到上级批转的一封求助信:农村进城女工李妙山在东莞某塑胶制品厂打工时“苯”

7、中毒,已经在病床上躺了270多天。为了治病,这位20岁的打工女已花去数万元,使本就困难的家庭一贫如洗,而企业则以种种理由不予赔偿。  接到信后,刘国斌通过调查认为这位女工反映的情况属实。据医疗部门介绍,李妙山需医疗费10多万元,这对她家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  2006年7月11日,刘国斌等人会同东莞市总工会专程前往该塑胶制品厂进行调查,但企业方态度强硬,坚持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刘国斌意识到,面对纠纷要为李妙山的生命争时间就必须采取“特殊方式”。为此,刘国斌一行找到当地领导反映情况,有关领导明确表示,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维护,并责成企业应依法办事。  200

8、7年7月14日,该企业给李妙山家属送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