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劳动者人身权利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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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劳动者人身权利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为谋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生产活动中对劳动者人身权利的忽视甚至造成对劳动者的侵害。对劳动者的人身权利进行界定,阐述劳动者人身权所包含的类型,以当前劳动者人身权利易受侵害类型为基础,进一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从而提出对劳动者人身权利保护的具体措施,通过立法的完善以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这对于维护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劳动者人身权利概述(一)劳动者人身权的界定1.劳动者的概念劳动者,作为一个法学法律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其广义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但并不一定

2、已参与劳动关系)的公民;其狭义仅指职工。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的自然人。劳动者范围的适用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两个部门法中均有具体的规定,在《劳动法》中包括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工勤人员,《劳动合同法》则在此基础上扩大了《劳动法》所适用的范围,具体而言在于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和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用工对劳动者的适用。2.人身权辨析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对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的排他支配权。

3、劳动者在社会活动中具有双重的身份,一方面在社会生活中他们作为普通的民事主体具有一般民事主体所具有的人身权利,另一方面他们身处于劳动法律关系中时对劳动行政部门以及用人单位而言他们为一特殊主体,他们的关系受与劳动法律关系相关的部门法所调整。(二)劳动者人身权的类型从劳动者人身权的界定来看,劳动者人身权所针对的是特定的客体,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所具有的与其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人身权利主要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以及在知识产权中涉及的人身权利等。(三)劳动者人身权的意义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劳动力市场的

4、供求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与该变化相对应的劳动者的保护制度却未跟上步伐,保护好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可以使劳动者更好地投身于工作之中。二、劳动者人身权保护现状(一)立法现状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涉及对劳动者人身权利法律保护的部门法主要有劳动法、民法、刑法,在这三个部门法中,各自的保护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对公民劳动权保护相对较弱。(二)劳动者劳动过程中人身权受侵害原因分析1.劳动者自身权利意识淡薄在现实的劳动生产活动中,大多数的劳动者自身缺少相应的法律知识,同时对自身所具有的人身权利也不甚了解,平静的生活使得他们对自身的合

5、法权益处于漠然的状态。2.社会大众观念对人身权利忽视国家建设发展之根本在于经济的发展,过去长久的发展过程中,我国一系列立法过程侧重地向经济层面倾斜,对于人身权利只是笼统的规定一二,在民事立法层面,过多的是关于经济方面权利的保护,对人身权利则较于轻视,受此影响,用人单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大众甚至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注重更多的是经济利益。3.劳动行政部门监管不严劳动行政部门,又称劳动部门。在我国,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中专门对劳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一个部门,体现出其职能的全面性,但在现实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主要体现于

6、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卫生条件以及对劳动者劳动报酬事项的规定,对于劳动者人身权利保护条款的规定屈指可数。4.法律规定的缺位《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的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主要体现于劳动保护、工资和休息休假等,在人身权利保护方面只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而无具体的实施办法,以致劳动者人身权利在受到来自用人单位的侵害后得不到及时的救济。5.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人身权利的漠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人单位为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滥用其合法权利,将劳动者的部分人身权利让位于其经济利益、换取企业的发展,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的合法使用者,在使用劳动力的同时

7、应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一个企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三、加强劳动者人身权利保护的具体措施(一)完善劳动立法对劳动者人身权利的保护劳动法上的劳动是一种雇佣劳动。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应从构建完善法律体系入手,完善劳动立法,将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人身权利的类型与种类具体规定于劳动法律规范之中,同时明确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的责任类型和范围,只有这样全面地界定范围才能更全面地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利。(二)完善民事立法以加强对劳动者人身权受侵害后的救济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其有着可预测性、稳定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随社会的发展随时随地的改变,从现

8、行的民事立法来看,对劳动者的救济主要在民事赔偿或补偿两个方面,使得在一定程度上的形式上与实质上获得他们应有的赔偿或补偿。(三)在行政立法层面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用人单位具有自主管理的权利,因而在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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