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472105
大小:38.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12
《浅析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自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浅析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自认能否发生效力[要点]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由于很多案件的现场遭受破坏,交警部门勘验调查后,无法查明案件事实,无法作出责任划分。在案件事实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仅有原告的陈述及被告自认的情况下,案件事实能否认定取决于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自认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认定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自认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应准确把握法律关于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和自认规则的要求,根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距离结合弱者利益保护综合认定。[案情]原告王某被告李某被告某保险公司11原告诉称,2010年7月29日20时许,原告王某驾驶鲁X号牌二
2、轮摩托车沿某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因被告李某驾驶的由北向南的鲁Y号牌轿车车速太快,原告躲避不及,与该车刮擦,并与停在路东侧汽车维修点门口的三轮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作出事故现场已被破坏,无法查清部分事实,无法划分责任的结论。被告李某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了交强一份,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被告李某辩称,原告陈述属实,答辩人在觉得路宽车少的情况下,在驾驶中车速较快,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确实存在过错,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某保险公司辩称,仅根据原告王某和李某的陈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支持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对李某有过错的陈述予
3、以采信。经审理,本案关于原被告责任划分的事实,只有原告陈述及被告李某的自认,而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是本次事故的亲历者,对事故有全面和详尽的了解且双方有利害关系的冲突,双方一致的陈述,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因此应认定被告李某存在过错。[评析]本案审理的关键在于,被告李某对原告王某陈述的事实的认可,是否以被告某保险公司的同意为条件。在案件事实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仅有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另一方部分当事人的自认的情况下,案件事实能否认定取决于未经己方其他人同意的自认能否发生法律效力。(一)该案是否为共同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1民
4、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共同诉讼有如下特征: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2、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界定保险公司的法律地位需厘清受害人、车辆肇事方、保险公司三者的实体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就实体法律关系而言,受害人及其家属和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是基于机动车辆的肇事行为造成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而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受害人及其家属享有的是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是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产生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受害人及其家属行使的是保险金赔
5、付请求权。由此可见,受害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和受害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显然不是同一诉讼标的,也不是基于同一的事实而产生的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本案并非共同诉讼案件。(一)该案是否可以适用自认规则《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除外”。第七十四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11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据此,自认
6、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自认必须是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作出的;2、自认指向的是案件事实和证据;3、指向的案件事实和证据通常是于己不利的事实;4、自认的方式是明示的或经法院询问后的推定默示;由于自认规则具有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因此我们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善于运用自认规则。根据自认规则,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当事人对事实的自认,一般会产生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对对方当事人的免证效力,二是对法院的拘束力。对法院的拘束力,是指法院应当以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不必进行审查,不得作出相反的认定。自认规则具有强大的拘束力,法官
7、要准确适应,尤其对一些技术性要求要把握到位,自认规则对法院的拘束力只是相对拘束力,而不是绝对拘束力,尤其是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当事人恶意自认甚至利用自认来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11在必要共同诉讼案件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诉讼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是必要共同诉讼案件中自认发生效力的必要条件。一般的普通诉讼案件中,由于原告和被告均是单一主体,因此其自认也较好处理。在本案中,被告是肇事者李某和某保险公司,他们不是的共同诉讼案件也不是一般的普通诉讼案件,因此,自认的适用较为复杂。在本案中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