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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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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讲座天信集团公司新疆财经学院法学系副教授兼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春莲提纲一、关于合同法的几点说明二、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三、合同履行中的若干重要规则四、合同法分则一、关于合同法的几点说明1999年3月15日由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合同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原来的三部合同法同时废止。现行合同法是一部统一的合同法。《经济合同法》(1981年)《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技术合同法》(1987年)以上三部合同法同时废止为什么要废止原来的三部合同法而制定统一的合同法?(三个原因)1、交易活动的市场规则不统一带来的不协调和矛盾日益突出;统
2、一合同法有利于同国际接轨;2、交易安全的保障机制不完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原合同法中体现的不充分;新合同法所规定的代位权、撤销权等新制度有突破;3、法定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交易安全;应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扩大任意性规范的范围;现行合同法的突出特点是:1.条文多2.制度新3.理论深4.语言难度高5.适用面广据统计:我国每年订立大约40亿份合同,其中发生合同纠纷法院受理的有300万份.二、关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关于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法未对合同应当具有的条款作出强行规定,只是推荐性地建议,这与原合同法不同。合同
3、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在实务中,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而导致纠纷发生并造成损失的案例较多。例如:违约责任条款存在的问题较多违约责任以违约金为主要形式。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性质:1、约定性2、补偿性3、惩罚性注意:违约金责任适用中的两个特殊问题: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
4、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违约金与定金只能选用而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让我们来分析一个案例:新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与许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让我们来分析一份合同在违约责任方面的规定有无不妥之处:第十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违约,则依照我国<<合同法>>追究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这种可约定性可以避免事后确定违约责任可能发生的困难,但该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面对技术人员“跳槽”,企业如何通过加强合
5、同管理防止因“人才流动”而导致的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措施:(一)可以与特定技术人员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能自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要求:1、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否则---显失公平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2、竞业限制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二)采取有效的、明示的保密措施;如: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采用保密技术及采用合理的保密方法等;单位未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有关技术信息能够从公开渠道得到,则可以使用,不构成侵权;二、关于合同
6、履行过程中的若干规则(一)关于合同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二)关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关于格式合同(四)关于合同效力(一)关于合同保全(主要涉及代位权和撤销权)1.代位权:代位权制度的建立为解决“三角债”这一老大难问题提供了一个途径.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次债务人(债务人)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制度.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及有关规定: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代位权;“怠于”如何理解?是指债务人即不履行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b.对债权人造成
7、损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c.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d.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e.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f.代位权诉讼的主体列位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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