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公司专家能级评价办法(试行)

湖南省电力公司专家能级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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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湖南省电力公司试点单位专家能级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科学评价专家能级,根据《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业管理、技术管理、生产技能职系初次申报专家和特级专家员工。第三条员工职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家能级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评价办法的制定。第四条公司组建专家评价评委库,负责专家能级相关评价工作。第五条员工初次申报专家(特级专家)时须符合专家(特级专家)初次申报基本条件,经一级高级主管(一级高级作业师)考试合格,所在单位推荐上报

2、。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员工初次申报专家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专家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专家组评价。第七条评价采用答辩的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专业(工种)从专家评委库中选取5人组成答辩小组,负责所在专业(工种)的答辩工作,并指定负责人。第八条2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专业(工种)组建答辩题库,答辩题目从题库选取的比例不少于80%。第一条参加评价的员工,经抽签后按顺序参加答辩。答辩时员工先自我述职,答辩问题均为6个,答辩时间控制在40分钟之内。第二条员工答辩后,答辩小组当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4票及以上

3、“合格”即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并记录在答辩表上,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第三条全部答辩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答辩结果报员工职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经公示后由公司行文确认。第四条符合专家直接认定条件的按《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办法(试行)》执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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