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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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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全省大幅度缩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取消和下放一大批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创新投资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投资行为和市场秩序,简政放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接住管好、监管工作协同有效,切实解决部门放权不同步、基层承接能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
2、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5〕42号)精神,现就建立健全我省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12-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放管并重、优化服务,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设信息共享、对接国家、覆盖全省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阳光透明、规范高效、协同联动的投资项目监管机
3、制,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确保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促进市场秩序日益规范,投资环境更加优越,市场活力充分释放,社会创造力竞相迸发。二、基本原则做好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各项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放权到位,上下联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投资的干预,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简政放权要协调同步,尽量下放关联审批链,方便项目单位就近办理和地方政府贴近服务,充分发挥简政放权的整体效应。要坚持权力下放与基层政府职责和承接能力相匹配,合理确定下放层级,不断提升基层政府能力素
4、质,确保顺利承接,接住管好。要倾听企业呼声,将企业需求和满意度作为检验简政放权成效的重要评判。(二)权责一致,依法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12-落实项目单位行为规范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三)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建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注重发挥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的作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整体监管合力。(四)构建平台,高效监管。加快建设“横向到边”联通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海洋)
5、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审计及行业管理等部门,“纵向到底”联通有关部门到各级政府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平台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做到全透明、可核查,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五)立足服务,信用监管。推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将监管工作的落脚点放到为项目单位做好服务上,寓监管于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投资项目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六)联合惩戒,社会共治。加快推进投资项目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有效实现信用信息联动利用,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
6、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促使项目单位诚信守法、自我约束。三、突出监管重点-12-各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国土(海洋)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审计及行业管理等部门,要重点围绕开工建设环节和竣工投产环节,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实现项目合法开工、合规建设。(一)开工建设环节。在项目开工前,要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基本程序和规定,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指导并服务项目单位及时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保证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限时办结,提高行政效能。(二)竣工投产环节。在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产前,要
7、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实施,保障项目建设规范有序。项目竣工后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四、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省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严格履职尽责,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一)明确部门监管责任。-1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等,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管。国土(海洋)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强后续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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