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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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篇一:XX年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细则  XX年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细则(全文)  XX-02-26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和精神,结合我市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转载于:小龙文档网:XX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

2、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深圳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结合深圳实际,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聘任制度管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制度。  (二)改革目标。  突破现有人员管理模式,实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合一”,赋予单位用人自主权,健全用人机制,实现中小学教师评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事业单位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统一,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范围  全市普通公办中小学、职

3、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区教研单位、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

4、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3.建立校长职级制。建立以职级为核心,包含选拔聘用、职级评价、职级待遇、考核奖惩等在内的全方位的校长管理制度。其中职级体现校长治校的能力与实绩,由独立的职级评定委员会对中小学校长进行职级评定。通过

5、建立职级制,淡化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在人事档案中保留现管理岗位级别),破除不利于中小学校长跨校交流的制度障碍,建立以治校能力和实绩为核心的评价激励机制,促进中小学校长的专业化发展。  (二)实施岗位管理。  1.实行“评聘合一”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制度。学校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和标准,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学校在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时,对申报参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的中小学教师进行竞争性水平评价,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将拟  聘人选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学校也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定期对全体或部分教师重新进行聘任。学校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

6、位)空缺时,鼓励开展跨校评聘,鼓励教师从优质学校向普通学校或薄弱学校流动。  2.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统一后,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经测算评估后,对各类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行适当的调整。  3.妥善安排现有高职低聘人员。对于已取得专业和技术资格但目前未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即高职低聘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聘任条件的,采取一次性解决的方式,由单位按其已获得最高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超岗聘任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上。此后,其职务(岗位)评聘按学校制定的(职务)岗位评聘办法执行。  4.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新旧制度衔接工作。改革

7、后,人力资源部门也不再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对中小学教师招考条件相应作适当调整,对调出或特定事项需要的,经教师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市人力资源和教育行政部门可出具相关职务(岗位)聘任证明。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人才评价由政府主导向用人单位主导转变。学校在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设置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并由学校组建的评聘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开展人才评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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