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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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98号文件)精神现将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

2、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

3、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

4、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今后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

5、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

6、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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