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576918
大小:43.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0-03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2009年修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2009年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2009年修改)2009年07月16日15时46分156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城市轨道” “交通安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郭金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
2、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第四条第四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四、第五条改为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
3、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五、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
4、导。“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影响行车瞭望“改为“影响行车安全“。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
5、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
6、全的问题。“ 十、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第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
7、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
8、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