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方式和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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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沧建〔2010〕34号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方式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为企业服务,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按照《河北省清欠办关于调整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方式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冀清欠办)[2010]1号)的要求,决定对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方式和使用管理进行调整。一、沧劳社[2009]20号、沧劳社[2009]87号文中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律改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建设单位缴存农民

2、工工资保证金的数额调整为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存方法是:1、施工单位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时,施工单位必须承诺“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施工企业不得动用,否则,银行拒绝支付;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经施工单位同意直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农民工工资”。2、建设单位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施工单位给建设单位出具同等金额的正式票据;3、由银行给建设(施工)单位出具

3、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证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凭银行的证明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单位的预付工程款,待双方竣工结算时,方可扣回。建设单位不得将应由本单位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嫁到施工企业头上,违规要求施工企业代其缴存。三、本地施工企业仍按其主项资质等级确定的缴存额度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省内外地企业进入我市施工的,可凭企业注册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和企业注册地清欠办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不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省重点支持的骨干优势企业,免予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

4、金。省重点支持的优势骨干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积极妥善解决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其调整出省重点支持的骨干优势企业之列。外省进入我市的施工企业,按照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上。纳入京津冀建筑市场一体化试点企业名单的京津两地施工企业, 等同于省内企业对待。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挪用。建设单位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本单位建设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施工企业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本企业在我省辖区内承建的工程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五、住

5、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核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凭证。不能提供缴存凭证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六、凡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证核实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支付给被拖欠的农民工。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对支付工资数额有争议的,可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审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劳务费用,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

6、应当在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补全保证金数额。七、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确认施工企业确实未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完全解决的,应当及时将建设单位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给施工企业。原沧劳社[2009]20号、沧劳社[2009]87号文中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本通知和沧劳社[2009]20号、沧劳社[2009]87号文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附件:河北省清欠办关于调整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方式和使用管理

7、的通知                                     二O一O年四月二日河北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文   件冀清欠办[2010]1号河北省清欠办关于调整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方式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各市清欠办、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2009年下半年,我办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题调研,各地和有关企业普遍反映: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缺乏统一指导,建设单位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义务履行不到位,各地收缴标准不一,且存在重复交纳问题,严重增加了施工企业负担。为切实加强为企业

8、服务,减轻企业负担,调整、规范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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