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等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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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等情况的汇报2012年12月3日各位领导:今天,自治区农民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研督查领导小组各位领导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这既是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是对我县进一步抓好此项工作的鞭策和鼓励。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下面,我就同心县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等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基本情况我县2012年开工项目19个,涉及建筑企业17家,其中,外来企业16家,本地企业1家。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保障办法》(宁政发〔2011J37号)政府令,我县

2、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调,明确了工作职责,从2012年开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我县人社局收缴,保证金专户设立在农村信用联社,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资金50万元,截止目前,应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23万元,实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3万元,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0万元,20万元保证金正在协调缴纳之中。二.工作成效《一》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一是深入施工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组织人员在施工企业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设置政策咨询台,解疑释惑,发放宣传年画等宣传材料3500余份,发放农民工维权卡5300份,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有效地

3、提高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二是开通举报投诉热线,设立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热线(0953-8030350)和投诉“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投诉接访、投诉受理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了投诉有门,有诉必查,逐项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农民工维权投诉信息畅通;三是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对清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施工企业,在依法查处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有效遏制了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4月1日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宁政发〔2012〕55号)精神,县人社局会同工商、公安、安

4、检、工会等部门于5月初和10月10日的区厅统一安排,两次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一是深入到我县73家大小个体餐饮娱乐业、15家羊绒企业、25家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要求用人单位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狠抓落实,确保最低工资执行标准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二是对重点个体餐饮企业和用人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布。通过专项检查,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得到有效落实,工作成效明显。三是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执行2011年7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支

5、付。《三)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取得实效。我县于2012年6月按照吴忠市《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吴人保〔2012〕301号精神,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9月26日成立的同心县农民工权益维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检查工作组采用走访与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摸清企业拖欠工资支付情况,加强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排查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道路交通、水利、加工等行业的施工企业,依法纠正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有劳资纠纷隐患的企业及时立案,分类梳理,把劳资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截止2012年门月底,我县共受理

6、农民工工资案件12起,涉及农民工169人,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9&87万元。政府类和非政府类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率分别达到100%和97%。《四)清欠工作的难点。一是2012年我县开工政府类和非政府类项目工程存在的层层转包现象严重,大部分工程在完工后,承包人没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从而逃离工地,不与工人算账,造成工人上访没有任何依据,给工作带来了难度。二是施工工地出现工人“砸工地”现象,目前我县外来施工企业用人以四川籍、湖北籍、重庆籍、河南籍、安徽籍等地工人为主,工人在干完80%的工程后,就以讨要工人工资为由,群体性上访增多,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来了压力,甚至给企业带来

7、相当大的损失。(五)存在的问题一是各部门协调不到位,部分建筑企业思想认识不够,客观理由较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积极性不高,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是部分用人企业、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较差,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为口头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二O—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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