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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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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市档案局(馆)办事指南桂林市档案局(馆)概况、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桂林市档案局(馆)座落在市区景色秀丽的榕湖北侧,局(馆)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档案馆为国家二级档案馆,是桂林市档案保管利用基地和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桂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桂林市档案馆馆藏民国、革命历史和建国后档案共计327个全宗,12万多卷;图书刊物和资料5万多册。主要特色档案、资料有:解放前中共桂林地下党组织和桂北游击总队的档案史
2、料;建国前后政权机构档案;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首脑在桂活动声像档案;各界名人档案,还有抗战期间美国飞虎队在中国活动记录的光碟等。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各级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市的档案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2、制定全市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档案统计工作。3、依照档案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指导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县区档案局、馆、室档案工作;贯彻档案业务规范,
3、指导城建、土地、房产、交通等专门档案馆的业务工作;参与本市重大建设项目验收;对市属单位档案室的合格、升级行使审定权并颁发证书;批准和监督有关档案的出卖、转让、赠送、归属与流向。4、组织开展档案宣传与教育,负责全市档案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依法对档案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5、组织全市档案科学技术和理论研究,推广应用档案先进科技成果。6、按期接收并保管市直党政、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接收、征集其它有价值的档案资料,面向社会开展档案寄存等业务,充分利用馆藏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7、开
4、展史料、资料的编写和研究工作。8、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内设机构:办公室(电话:0773-3116861 传真:0773-2823052)、档案管理科(电话:0773-3116865)、业务指导科(电话:0773-3116863)、法规宣教科(电话:0773-3116870)、编研征集科(电话:0773-3116871)档案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一、办理审批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D区43号综合窗口二、联系电话:0773-5809032、3116870三、办理档案行政审批(
5、便民服务)示范文本等相关资料下载网址:http://glda.gxi.gov.cn/(桂林档案信息网)档案、资料查阅利用一、查档地址:桂林市翊武路4号桂林市档案馆二楼二、联系电话:0773-3116865三、档案、资料查阅利用程序(一)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件(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居民身份证等);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持有我国县以上有关主管机关的介绍信、证明身份,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并经本馆同意,可来馆查阅已开放的档案。(二)馆藏不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资料,只限向国内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6、他组织及公民个人按国家规定提供利用。利用未开放档案资料属于非控制使用范围的档案资料,利用持有单位介绍信、证明身份,说明利用目的,经本馆同意后可查阅;利用属于控制范围的档案资料,利用者须持有县团级以上单位的介绍信、证明身份,说明利用目的,经本馆同意或上级审批,方可查阅。如利用的档案资料属于中共党内文件,利用者必须是中共党员。(三)需大量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事先将利用目的和范围抄送本馆,待本馆通知后方可来馆查阅。(四)本馆提供利用档案咨询服务,利用者可通过函电形式查询。(五)本馆保存的档案资料,不予外借。(六)利
7、用者必须遵守阅览规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七)利用者可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需要阅览或摘录档案内容。如需复制档案,须经征得本馆工作人员同意,由本馆代为翻拍或复印,同时按规定收费。本馆所存档案公布权属于本馆,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本馆同意,均无权公布或编辑出版本馆所存档案,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四、档案、资料查阅利用程序流程图开放档案资料利用不开放档案资料利用↓ ↓↓中国公民出具介绍信或身份证明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持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出具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登记领导批准领导批准↓↓↓查阅登记登记↓↓↓提供复印证
8、明材料查阅查阅↓↓提供复印证明材料提供复印证明材料五、婚姻档案查阅服务指南(一)婚姻档案内容1、桂林市民政局、象山区、秀峰区、七星区、叠彩区婚姻登记档案,起止时间为1979年至2009年底(各城区的婚姻档案以移交来的实物档案时间为准)。2、原桂林市各公社婚姻登记档案,起止时间为1965年至1979年(以移交来的实物档案时间为准)(二)档案查阅手续1、各级婚姻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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