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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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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摘要本文通过对用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模式进行实践、理论、利弊等等全方位的分析,认为应该采用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模式。最后,结合我国的软件法律保护的实际,提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构想。第一章:计算机软件的范畴和特征。根据制度经济学与法经济学的研究,物品的状态对制度的设计具有决定作用。法理学也告诉我们权利客体的特点对于法律制度也具有决定作用。因此笔者在第一章介绍了计算机软件的范畴的特征。介绍范畴是为了界定权利客体的范围以使我们的讨论建立在统一的基础之上,介绍特征是因为正是软件有了许多独特的特征,才造成了软件法律保护的困难。第二章:计算机软件的主要法律保护模式的介评。
2、第一节介评了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模式。由于世界上最大的软件生产销售国是美国,美国是世界上较早进行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国家。美国的理论界和司法界在这方面的探索也是最多的。因此本节开头着重对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做了介绍。然后对版权保护模式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利弊分析,想用此来证明采用版权保护模式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来说是不合适的。第二节介评了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的模式。在试图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初期,各国曾试图对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然而计算机软件当时被看作是思维步骤或者算法,根据各国的专利法这不在专利保护的范围之内,从而否定了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可是,随着计算机软件业的飞速发展,它的应用范
3、围越来越广泛,并逐渐的与硬件结合产生新的技术成果,于是各国的立法和实践开始倾向于对计算机软件采取专利保护的方式。本节开头首先介绍了美日两国专利保护的立法演变,然后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最后分析了专利保护的利弊,想以此证明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模式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来说是不合适的。第三节、第四节和第五节对计算机软件的其他保护模式进行了评析。以往,也有人论述过计算机软件的专门立法保护,但是大都在排除了专利法保护的模式和版权法保护的模式后就想当然的认为应该采用专门立法的保护模式。笔者认为不妥。首先要问计算机软件是不是只有版权与专利两种保护模式,即使是只有两种,为什么采用混合的
4、模式就不行呢?为了弥足上面的不足。笔者对计算机软件的其他保护模式进行了介评。通过对商标法保护模式、商业秘密法的保护模式、混合模式的介评说明用他们作为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保护模式是不合适的。36摘要第三章:计算机软件的专门立法模式的思考。早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就有人就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专门立法保护,然而直到目前,这种保护方式还没有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由以上两章的论述我们知道,无论将计算机的软件保护纳入何种保护体系,采用哪种模式,都无法克服它的弊端,都会破坏它所纳入的法律体系。即使采用多龙治水式的混合模式,也无法解决以上困难,造成的局面必然是五马分尸。笔者认为专门计算机软件的专门立法模式是最好
5、的模式,也是未来发展的方向。本章首先论述了专门立法模式的现实必要性,说明计算机软件以后采用专门立法模式是大势所趋。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论述。在找到计算机软件的立法保护模式后,笔者结合计算机软件的特征,各个法律保护模式的利弊,提出了计算机软件法律如果采用此模式,应该的指导思想和笔者对此模式的基本构想。最后笔者对计算机的专利立法保护模式的利弊进行了评析。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第四章: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的思考。笔者是爱国者,本文对软件保护模式的探索,终极目的是为了完善我国的立法,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本章首先对我国的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进行了概述,让我
6、们更好的理解我国的立法现状并阐述了我国立法保护的立足点,最后结合我国中庸的国民性和立法实际,提出了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以版权法的保护作为基础,专门立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主体,实行多法对计算机软件的综合保护的战略构想。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模式专利保护模式混合保护模式36AbstractAbstractBasedonthelegalprotectionofcomputersoftwareusedforpatternanalysis,thelegalprotectionofcomputersoftwareshouldbeusedinthemodel.Finally,combining
7、theactuallegalprotectionofsoftware,madetoadapttoChina'snationalconditionstheideaoflegalprotectionofcomputersoftware.Thefirstchapter:thescopeandcharacteristicsofcomputersoftware.Rightsjurisprudencehasalsotoldusthattheobjectforth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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