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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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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篇一: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为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搞好现有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列入改革范围教师的过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XX〕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 凡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设区的市、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职称(职务)的在
2、编教师,都要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过渡。 二、主要内容 (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相应的
3、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过渡工作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具体程序 是: (一)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4、附件一)。 (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核备案。县(市、区)以下学校(单位)将《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附件二)和《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设区的市属学校(单位)报市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省直部门(单位)所属的学校(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存入教
5、师个人档案。 中小学教师过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过渡工作按时完成。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6、。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
7、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
8、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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