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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1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建立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公司章 程》及香港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诚信、勤勉地履
2、行各项职责, 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的性质与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执行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 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具体人员由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成 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与法律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
3、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订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的方案;
4、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罚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5、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6)、(7)及(12)项必须由三分之二 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四章董事 第八条 董事应勤勉、忠实履行职责,不得以不知情、无精力、不掌握知识
6、 等为由逃避履行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董事声明 及承诺书》,并向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条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 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 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 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 应
7、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二条 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董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按委 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第十三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 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 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
8、 的空缺,新选举的董事的任期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终止。在 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 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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