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

ID:19340097

大小:41.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01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_第1页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_第2页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_第3页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_第4页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86-07-11【正  文】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    第1条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以下简称本处)隶属教育部,掌理中正纪念堂之管理、维护与先总统蒋公纪念文物资料之搜集、典藏、展览及有关文教活动之举办等事宜。    第2条     本处设左列各单位,分别掌理有关事项:    一文教组:文教活动、史迹电影、接待服务及宣导传播等事项。    二展览组:先总统蒋公纪念文物资料之搜集、典藏、陈列及展览事项。    三园艺组:公园园

2、艺、花草树木之管理维护及环境美化事项。    四总务组:建筑物与各项设备管理,环境清洁维护,文书、庶务出纳、工作研考及不属其他单位事项。    五机电组:发电机、空气调节机、电梯、照明灯、电子音响等电器及给水卫生设备维护、管理等事项。    六警卫组:安全防护及公共秩序维持事项。    第3条     本处置处长一人,职位列简任第十至第十二职等,综理处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副处长一人,职位列简任第十或第十一职等,襄理处务。    第4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andassessm

3、entRegulation(ProfessionalEdition)(DL/T5210.2-2009~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f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de(DL/T5161.1-2002~5161.17-2002);1.10thenorms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the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supervisionre

4、gulations条     本处置组主任六人,职位列荐任第九职等或简任第十职等,其中二人得由技正兼任;秘书一人,技正二人,职位均列荐任第七至第九职等;编审五人,专员二人,职位均列荐任第六至第八职等;编辑二人,职位列荐任第六或第七职等;组员十二人,技士十人,职位均列委任第三至第五职等,其中组员四人,技士三人得列荐任第六或第七职等;办事员三人,职位列委任第三或第四职等;书记七人,职位列委任第一至第三职等。    前项所列编审、编辑,必要时得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规定聘任之。    第5条     本处设人事室,置主任

5、一人、副主任一人,职位均列荐任第六至第八职等,依法办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项。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员,应就本条例所定员额内派充之。    第6条     本处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一人,职位列荐任第六至第八职等,依法办理岁计、会计事项,并兼办统计事项。    会计室所需工作人员,应就本条例所定员额内派充之。    第7条     第三条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所定各职称人员,除聘任人员外,其职务所适用之职系,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八条之规定,就有关职系选用之。    第8条     本处办事细则,由本处拟订,报

6、请教育部核定之。    第9条     本条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华民国与海地共和国间农业技术合作协定延期换文    1     甲中华民国驻海地共和国大使李南兴致海地共和国外交部部长俞莱将军照会    部长阁下: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ProfessionalEdition)(DL/T5210.2-2009~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fele

7、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de(DL/T5161.1-2002~5161.17-2002);1.10thenorms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the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supervisionregulations    兹奉告:一九八四年八月卅日及九月十一日本人与前任外长换文续延两年之中海农技合作协定效期,将于一九八六年十月廿六日届满。    基于继续现存两国间多年来友好合作之愿望,谨代表中华民国政府建议

8、将该项协定效期自一九八六年十月廿七日起续延两年,并于接准    阁下复照证实即行生效。    本人顺向阁下重申最崇高之敬意    中华民国大使    李南兴【签字】一九八六年六月四日于太子港    乙海地共和国外交部部长俞莱将军复中华民国驻海地共和国大使李南兴照会    大使阁下:    接准    贵大使本年六月四日照会内开:    “部长阁下:兹奉告:一九八四年八月卅日及九月十一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