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消费性购买在宋代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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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消费性购买在宋代的制度化从无偿征敛向有偿购买的演进在中国封建时代,由国家财政供养的皇室、贵族、官僚、军队等统治集团是社会物质财富的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其消费内容和方式既决定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又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们可以把这种建立在财政基础上的集团消费称为政府消费。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经济背景之下,政府消费的形式有所差别。政府消费性购买在宋代的制度化从无偿征敛向有偿购买的演进在中国封建时代,由国家财政供养的皇室、贵族、官僚、军队等统治集团是社会物质财富的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其消费内容和方式既决定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

2、况,又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们可以把这种建立在财政基础上的集团消费称为政府消费。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经济背景之下,政府消费的形式有所差别。政府消费性购买在宋代的制度化从无偿征敛向有偿购买的演进在中国封建时代,由国家财政供养的皇室、贵族、官僚、军队等统治集团是社会物质财富的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其消费内容和方式既决定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又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们可以把这种建立在财政基础上的集团消费称为政府消费。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经济背景之下,政府消费的形式有所差别。中国封建社会早期,商品货币经济比较落后,政府

3、消费需求的各种物资都是通过无偿征收实物赋税和土贡制度获得的,很少甚至基本上不依靠商品购买。所谓“市者,商贾之事也,古之帝王其物货取之任土所贡而有余,未有国家而市物者也。……籴者,民庶之事,古之帝王其米粟取之什一所赋而有余,未有国家而籴粟者也”。[1]赋税承担者直接把实物交纳给政府,产品不经过市场交换,不转化为商品,政府征敛实物产品后就可以直接用于消费,政府与“民庶”结成的只是赋税关系。在财政收入结构上也表现为实物为主、货币较少,来自农业者居多、取诸工商者较少。这种主要靠无偿征敛实物而维持的政府消费是自然经济的产物。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

4、发展,封建国家的财政结构有所变化,表现为货币的比重愈益增大、实物的比重逐步缩小,封建政府获取自身消费物资的方式也发生了相应变革,越来越多地求诸市、仰于籴。一方面,政府通过直接税和间接税等渠道聚敛货币,对于赋税承担者来说,其实物产品在交税前必须经过市场交换,转化为商品,取得价格形式。另一方面,就政府而言,其对货币形态的赋税的消费不是直接享用,而要经过市场交换向“民庶”购买。商品是交换的产物,通过官民之间进行的交换,政府消费需求的物资必然地变成了商品。政府以商品购买者的面目出现,民众则是商品的提供者,政府与商品提供者结成的是交换关系。尽

5、管官民双方总是不平等的,交换通常是不等价的,政府购买往往带有严重的强制性,但毕竟与无偿征敛有了很大的区别。这种大部分靠购买商品而维持的政府消费形式,是较为发达的商品货币经济的产物。因此,我们可以把政府为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购买,称为政府的消费性购买,或简称政府购买。在历史上,政府使用财政资金购买商品的有些情况不属于政府消费性购买的范畴。如战国李悝创立、历代都奉行的平籴法,由国家进行粮食买卖,以平衡物价、赈济灾荒。这项制度主要用于民生,是民间消费,属于国家为履行其社会职能而开办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再如西汉桑弘羊的均输平

6、准和宋代王安石变法时推行的市易法,政府从事商品的买卖。这属于官营商业,其目的主要是赚取商业利润,为增加财政收入服务,是赢利性的,而不是消费性的。与此相似的还有禁榷专卖制度等。这些情况都不是政府自身的消费,因而与这里讨论的内容无关。封建政府获取自身消费物资的方式越来越多地从无偿征敛变为有偿购买,这似乎是一个历史发展趋势。为满足政府的消费而购买粮食至少在西汉时就出现了。“汉五风中,岁数丰穰,谷至石五钱。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言:故事,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万人。宜籴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郡谷,足供京师,可省关中漕卒过半”。

7、[2]南朝时亦有此制,如北魏的甄琛就与南朝比较说:“今伪弊相承,仍崇关廛之税;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输”。[3]陈寅恪先生据此指出:南朝“其国用注重于关市之税,北朝虽晚期亦征关市之税,然与南朝此税之地位其轻重颇有不同。然则南朝国民经济国家财政较北朝为进步,抑又可知也”。[4]南北朝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程度不同,决定了各自赋税财政制度的差异,也导致了其政府消费方式的差别。如南齐武帝永明五年九月丙午诏:“京师及四方出钱亿万,籴米谷丝绵之属,其和价以优黔首。远邦尝市杂物非土俗所产者,皆悉停之。必是岁赋攸宜,都邑所乏,可见直和市,勿使逋刻”。[

8、5]“六年诏,出上库钱五千万于京师市米买丝绵纹绢布,扬州出钱千九百一十万、南徐州二百万各于郡所市籴,南荆河州二百万市丝绵纹绢布米大麦,江州五百万市米胡麻,荆州五百万、郢州三百万皆市绢绵布米大小豆大麦胡麻,湘州二百万市米布蜡,司州二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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