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商人非制度化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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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代商人非制度化行为分析*摘要:两宋时期,由于政府对商人商业制定的歧视性政策和社会道德约束力的弱化以及榷场关闭等原因,引起商人采取违规违法的非制度化行为进行抗争,宋代商人非制度化行为造成社会风气败坏,买官卖官现象严重,奢靡之风盛行,制假造假泛滥。宋代商人的非制度化行为是其对封建政府的压制所采取的自我保护行为,他们并不想和封建政府决裂,因此不可能建立起自己主导的社会秩序。中国4/vie  关键词:宋朝;商人;非制度化行为  中图分类号:K244文献标识码:A:1003-0751(2017)02-0124-05  学界对两宋时期商

2、人商业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如对商人的意识形态分析①、商人的社会活动探究②、商人的社会关系及地位变化③等,而对因政府限制商人权利引发的商人非制度化行为的研究则相对较少,待发之覆尚多,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讨论。  一、两宋时期商人非制度化行为的主要表现  本文所讨论的非制度化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在遇到某些问题或处于某种困境时,借助权力、金钱、关系、人情等资源或媒介,采用制度外的手段进行利益博弈的一种非常规方式。④宋代商人在反对政府针对其制定的限制政策时,往往采取一些违规违法手段抵消政府限制措施对自身商业利益的影响。这类非制度化行为主要表

3、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人在政治活动中的非制度化行为  两宋时期,商人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但政府仍制定一些措施来限制商人权利和社会地位,如禁止商人及其子孙参加科举考试,“凡命士应举,谓之锁厅试。所属先以名闻,得旨而后解。既集,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⑤。此外,还通过操纵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歧视商人,如范仲淹在《四民诗》中这样写道:“吾商则何罪,君子耻为邻。”⑥另外,还禁止商人与官员通婚,如“禁以财冒士族娶宗室女者”⑦,“缌麻以上亲不得与诸司胥吏出职、纳粟得官及进纳伎术、工商、

4、杂类、恶逆之家子孙通婚”⑧。  面对政策上的种种限制,商人往往凭借其雄厚财力通过买官、贿官、联姻等非制度化手段来打破这种限制,如买官,绍圣年间范纯粹上疏说:“国法故许进纳取官,然未尝听其理选。今西北三路,许纳三千二百缗买斋郎,四千六百缗买供奉职,并免试注官。夫天下士大夫服勤至于垂死,不沾世恩,其富民猾商,捐钱千万,则可任三子,切为朝廷惜之。”⑨当时买官的大都是一些“兼并豪猾之徒、屠酤市贩之辈”,人数每年“约以千计”,在当时形成了“此流遍满天下,一州一县,无处无之”的局面。⑩绍兴二十六年(1156),绍兴进士单士�C说:“比年以

5、来,为奉使者,不问贤否,惟金多者备员而往。多是市廛豪富巨商之子,果能不辱君命乎?”  再如联姻,“富室多赂宗室求婚,苟求一官,以庇门户,后相引为亲”。仁宗时,屯田员外郎凌景阳“与在京酒店户孙氏结婚”。泉州商人王元懋  收稿日期:2016-09-0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非制度化生存的负面效应及其治理模式研究”(10BZZ001)。  作者简介:王文兵,男,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石家庄050024)。  “其富不赀。留丞相、诸葛侍郎皆与其为姻家”。南宋时期宿松商人吴十郎,依靠卖油为生,“才数年,资业

6、顿起,殆且巨万。庆元元年,长子娶官族女”。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2.商人经济生活中的非制度化行为  与政治上的非制度化行为相比,商人在经济上的非制度化行为则显得非常直接,目的也更为明确,那就是最大限度地获取财富。  如走私。文彦博在《乞禁止汉人与西人私相交易奏》中说:“近访闻诸路沿边因循习俗,不切禁止,常有番汉私相交易。”司马光也认为:“禁私市甚难,立法极严,又边帅得人,然后能行。”却很�y做到,实际情况是“私市滔滔如故;或此路禁绝而彼路放行,如堤防一存一亡”。商人的走私行为,对国家经济秩序、税收及国家安全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7、。为此,宋代制定各种条令和规章制度打击走私,但由于走私获利甚大,如绍兴年间,“鼎、��、归、峡产茶,民私贩入北境,利数倍”。所以“虽重为赏罚,亦不能禁”。  再如偷税漏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税收在宋代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以至于出现“州郡财计,除民租外,全赖商税”的状况,蒙文通指出:“宋代的商税曾高达两千两百多万贯,在王朝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率。”因此,政府开始重视对商税的征收,并对偷税漏税者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如淳化五年(994)诏令规定“应算物货而辄藏匿,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一,以半畀捕者。贩鬻而不由

8、官路者罪之”。《庆元条法事类》中“匿税者,笞四十,税钱满十贯,笞八十,持杖匿税,不以财本异同,杖八十”。但这些措施仍阻止不了商人的偷税漏税行为。杭州知州孙沔“及在杭州,尝从萧山民郑�F市纱,�F高其直,沔为恨。会�F贸纱有隐而不税者,事觉,沔取其家簿记,积计不税者几万端,配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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