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756657
大小:72.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9-22
《广州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为规范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促进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1·2条 本市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1·3条 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实行市场化运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平、公正地选择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运营服务合同, 第1·4条 运营企业应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确保处理的污水达标排放,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2、 第1·5条 鼓励污水处理中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使用。 第1·6条 鼓励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或进行深度处理后的污水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1·7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等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对本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 第1·8条 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每月考核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实施细
3、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 运营资质管理 第2.1条 运营企业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时、方可承担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厂运营, 第2.2条 污水处理厂按建设规模分为五类: 一类:50~100万吨/日; 二类:20~50万吨/日; 三类:10~20万吨/日; 四类:5~10万吨/日; 五类:1~5万吨/日。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运营企业运营各类污水处理厂应具备表1列出的基本条件。 第2.3条 运营企业应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委托运营企业应提供运营项目履约保函,金额
4、不少于该项目一个月运营收入,BOT、TOT等项目由相关合同另行约定。 第2.4条 运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严重违法、违规、不良市场行为纪录和无法及时处理的合同或法律纠纷。 第2.5条 运营企业应制定运营项目的生产运行、设备管理、质量控制、安全和环境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保障运营项目正常、安全、高效运行的可靠机制,具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数据采集、分析控制、生产调度等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经验。 第2.6条 污水处理厂运营资质管理纳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考核范围,实行动态管理。运营企业更换污水处埋厂技术负责人,需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
5、市从事污水处理厂运营而未达到本章规定要求的,或在运营期间出现违反本章规定的运营企业,应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扣减运营服务费,直至终止运营服务合同。表1运营企业运营各类污水处理厂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规模条件一类污水厂(50-100万吨/日)二类污水厂(20-50万吨/日)三类污水厂(10-20万吨/日)四类污水厂(5-10万吨/日)五类污水厂(1-5万吨/日)运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小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小于1500万元人民币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运营企业的运营经验1、运营同类污水处理厂二年以上且单个汗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不小于50万
6、吨/日;2、同期运营的同类污水处理厂总建设规模不小于100万吨。1、运营同类污水处理厂二年以上且单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不小于20万吨/日;2、同期运营的同类污水处理厂总建设规模不小于50万吨/日。1、运营同类污水处理厂二年以上且单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不小于10万吨/日;2、同期运营的同类污水处理厂总建设规模不小于20万吨/日。1、运营同类污水处理厂二年以上且单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不小于5万吨/日;2、同期运营的同类污水处理厂总建设规模不小于10万吨/日。运营同类污水处理厂二年以上且单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不小于3万吨/日,或运营(或合作运营)同类污水处理厂
7、三年以上且建设规模不小于1万吨/日。运营项目生产或技术负责人职称及从业经验1、给水排水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2、从事污水处理运行(营)管理工作10年以上1、给水排水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2、10年以上供排水行业工作经验,其中从事污水处理运行(营)管理工作8年以上。1、给水排水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2、8年以上供排水行业工作经验,其中从事污水处理运行(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1、给水排水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2、5年以上供排水行业工作经验,其中从事污水处理运行(营)工作3年以上。运营项目专业人员职称及人数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人数
8、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人数不少于10人。高级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