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污水处理厂运营高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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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安县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行运营和维护,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经营、收费、监管及奖惩(以下简称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排污者付费的原则。第四条县水务局是全县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县城区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工作,指

2、导其他乡镇、管区、农场、园区、机床市场(以下简称各乡镇)做好辖区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工作,并征收污水处理费,对非法取水、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等行为依法处罚。县环保局负责为污水处理厂建设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放超标等行为依法处罚。县发改、物价、国土、安监、财政、审计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做好污水处理厂相关运营管理工作。9各乡镇依法接受委托,负责做好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协议签订、运营单位监督考核、污水处理费征收及行政处罚实施等相关工作。第五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厂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引进专业公司负责政府投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扩大污水处理覆

3、盖范围,提高污水处理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第六条凡向污水处理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营。第七条县水务、司法、环保、广电等部门,各乡镇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结合自身职责,加大污水处理工作的法律宣传,增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为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县水务局应当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全县污水处理厂建设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对全县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第九条全县污水处理厂原则上由政府投资建设,同时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引进社会资本采取BOT

4、等多种形式建设污水处理厂,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十条相关部门对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应当加快立项、规划选址、土地利用、节能、环评等条件的审查9,依法办理立项、土地、环评、消防、施工许可等手续,并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促进污水处理厂建设。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在排污口应设置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安装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及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装置,并按规定进行联网。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落实噪声控制、除臭、消毒、污泥处置等措施,配套建设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设施。新建(包括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批复意

5、见要求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县政府申请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可正式投产。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三条积极推行污水处理第三方治理。对于已经建成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授权有专业资质的环保治污公司特许经营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环保治污公司经营。各乡镇应当与依法确定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利用社会资本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按照特许经营性协议的约定,由特许经营者负责具体运营。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在具体运营工作中,应当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各项

6、要求,并履行以下义务:9(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检验;(二)向相关部门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三)就相关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第十五条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运营单位应正常使用、维护在线监测监控装置,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第十六条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持证上岗。第十七条实行污水处理厂年度经营公报和绩效评价制度。运营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乡镇报告上年度的组织机构、职工总数、处理水质、水量、运营成本、安全生产、污水处理费使用、污泥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等生产经营情况,并将有关内容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接

7、受公众监督。各乡镇应当会同相关单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达标率、处理成本、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价运营单位的运行绩效。第十八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排放污水符合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导致出水超标的,运营单位有举证责任和应急处理的义务。发现超标后,应及时向县环保局和所在地乡镇报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取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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