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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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的概念及发展过程  项目管理是项目负责人为使项目取得成功,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规划、组织、控制与协调的总称。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类,其对象是水利工程项目。它可以定义为:在建设过程项目的生命周期内,用系统工程的理论、观点和方法,进行有效的规划、决策、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活动,从而使水利工程项目在既定的资源和环境条件下,使其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它主要通过技术、经济和管理活动达到预定目标,实现盈利的目的。对于不同国家,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联盟体制不尽相同。在我国,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以政府和公有制企事

2、业单位为主,私人投资的工程项目很少,规模也很小:而在私有制国家,大多数项目是私营业主投资,国家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公共利益”进行监督管理,而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政府是不过问的。在我国政府对“公共利益”进行监督管里外,对经济效益、建设布局和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适应性等,要进行严格的审批。  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工程建设一直采用的是自营自建自管的建设管理体制。在这种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下,工程建设缺乏应有的活力,设计、施工和管理单位或部门的积极性没有得到从分发挥,也没有明确的责任制。进入20世纪8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工程

3、管理体制也相应发生变化。招标承包制在我国开始推行,把竞争机制引入工程项目建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90年代我国在建设领域先是提出了项目业主责任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工程项目投资经营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在这一基础上,此后又提出了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项目业主责任制作了进一步的完善。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中已广泛推行“三制”,即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虽然“三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2我国现阶段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其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始终走在改革的前沿,建筑经济国际化也取得进展,伴随

4、着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得到进一步完善,管理模式也逐渐更新。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方面较项目业主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项目法人的责、权、利也更明确。1998年全面推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制使传统的水利工程市场主体由两元结构转化为三元结构,即在两元结构中增加秉公执法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形成了现阶段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三元主体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互相协作,互相制约的新模式。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招标投标制作为我国基本建设领域的三大改革制度,对规范建设市场、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

5、一定的作用,但目前在我国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建设领域中质量低劣工期长,投资“三超”现象还很严重,现行的项目管理模式还远不能适应建筑国际化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投资管理体制出现诸多弊端。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国家、地方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在项目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体现项目的重要性,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项目法人的领导班子大多由各级行政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上还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加“工程指挥部制”,投资体制仍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和极强的计划性。  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体制。任何

6、管理活动,都应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才能取得成效,项目管理也不例外,而现行的项目管理体制没有很好地将责权利三者结合起来。有些项目简单地将项目成本管理的责任归于成本管理主管,没有形成完整的成本管理体系。施工项目经理部没有形成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主体本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的主体应该是项目全体管理人员,项目管理经理是项目成本管理主体的核心领导这样形成了一个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但是我国目前的一些项目管理并没有对项目管理体系中的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范围要进行明确的界定,没有赋予相应的权利、以充分有效地履行

7、职责,在责任支配下完成工作任务。  项目经理与监理方权限重复过多,工程建设监理制管理不健全。在《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中,由项目法人聘任的建设项目经理具有从初步设计到项目后评价的管理职权,并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实施和控制工程投资、工期与质量,这与监理方的权限产生了很大的重复。再加上监理费用等原因,监理单位名为社会中介机构,实则受雇于项目法人,建设项目经理的“长官意志”使监理单位“秉公执法”产生了很大阻力。再者,本来监理单位能够负责工程的全面监督与管理,项目法人下面又设立项目经理管  理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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