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筑市场监管制度

县建筑市场监管制度

ID:17894363

大小:2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9-09

县建筑市场监管制度_第1页
县建筑市场监管制度_第2页
县建筑市场监管制度_第3页
县建筑市场监管制度_第4页
县建筑市场监管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县建筑市场监管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县建筑市场监管制度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培育和发展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县建筑市场监管制度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培育和发展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县建筑市场监管制度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培育和发展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

3、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第三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在办理好相关规划手续后,应在建筑设计部门进行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持审查批复文件到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四条招投标管理。依法应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凭下列资料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备案手续:  1、《土地使用权证》。

4、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县发改局立项批文。  4、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及资金来源已落实等资料。  第五条建设单位凭以下资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及机构组成。  4、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其它需要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施工许可。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

5、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6、,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凭基建项目联审统收办发放的《放线工作联系单》到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现场放线。  对没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联审统收办不予发放《放线工作联系单》,规划管理部门一律

7、不得进行现场放线,施工单位一律不得开工,质监部门一律不得先行进入现场质监,房地产管理部门一律不得进行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所承包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设部、省建设厅的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施工,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用书面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

8、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