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讯试论刑讯逼供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在我国的发展与完善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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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试论刑讯逼供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在我国的发展与完善  张丹红  摘要:刑讯逼供证据排除规则作为防止非法取证,预防和惩治逼供行为的补救措施是当前刑事诉讼法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我国立法的必然趋势。  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律日趋完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而显示重要的属性。但是各国现有预防和惩治刑讯逼供行为的程序和实体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存在明显缺陷,导致刑讯逼供

2、屡禁不绝,恶性重大的逼供案件常常见诸报端。本文就刑讯逼供证据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在我国发展完善进行探讨。  一、刑讯逼供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刑讯逼供证据的取舍,一直是刑事诉讼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建立什么样的刑讯逼供证据排除规则,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刑事诉讼立法的价值取向和所追求的主要目标。它的适用有坚定理论基础已成为各国对其发展与完善的依据。  1、国外刑讯逼供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  随着诉讼文明的进步和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各国对非法证据危害性的认识日趋深刻并相继对刑讯逼供证据作了否定与排除规定。目前,国外对这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如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

3、指控人决定和确认自已意志的自由,不允许用虐待、疲劳战术、伤害身体、服用药物、折磨、欺诈或催眠等方法予以侵犯。日本宪法规定:用强制拷问或胁迫的方法获得的自白或长期不当羁押、拘留获得的自白,不能作为证据。法国对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在立法和判例上均持否定态度。可见,刑讯逼供证据作为非法证据已在国际上被各国所否认,作为防止刑讯逼供的排除规则应运而生。  2、刑讯逼供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和发展趋势  刑讯逼供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产生于现代刑事诉讼中的一项指导证据运用的重要规则,已成为现代各国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任何一种诉讼规则必然有其赖以

4、产生的理论基础,刑讯逼供也不例外。本人认为,刑讯逼供证据排除规则有两大理论基础即人权保障理论和程序正义理论。  在现代的刑事诉讼中,诉讼的民主性与科学性越来越重视,特别是人权保障。人是创造社会的主体,人权高于一切,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理论,特别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贯彻“三个代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体现。现代刑事诉讼要求控制犯罪和人权保障并重,而现代人权保障理论要求进行诉讼需以人权保障为重的价值目标。因为,诉讼活动涉及到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等公民权利,容易被侵犯。人权保障理论要求,侦查行为必须遵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公

5、民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谴责。刑讯逼供往往以牺牲公民权利为代价取得的,所以尽管发现案件真相并对其施加惩罚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目的,但不意味着就允许以不择手段、不惜代价方法来实现。刑讯逼供证据排除规则正是通过否定这样一种行为,拒绝其证明价值,体现人权保障的价值观念。  现代刑事诉讼不仅追求实体正义性而且要求程序正当性。程序正义是正当程序的内在要求,它体现于诉讼程序动作过程中,是评价程序自身正义性的价值目标。正当程序是指整个程序的运作必须有明确的规范,使执法能做到公平、合理合法。刑讯逼供是一种违法行为,与程序正义相违背,与现代刑事诉讼崇尚人权保障理论相冲突,

6、不但不能体现实体公正,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坚持程序正义要求宣布违反程序取得的证据无效,刑讯逼供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正是程序正义的要求。  在不断改善法律本身抽象性、稳定性的同时,通过灵活性与合宪性相结合原则,采用合理性与合法性相协调原则,刑讯逼供证据排除规则日趋成熟,是国际社会发展之所趋,符合了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倾向于保障公民的人权和体现法律程序正义的精神,与国际社会呼吁的人道主义精神相一致,并以此为基础和前提来维护司法的纯洁性与权威性,以示司法公正和保持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3、我国有关刑讯逼供证据排除规则与现状剖析  对待刑讯逼供证据问题,我国

7、学术界有三种观点:第一,排除说。认为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方法收集的证据不能采纳为判决依据。第二,区别说。主张将非法证据与非法取证行为相区别。第三,转化说。主张排除刑讯逼供证据但可以将其作为“证据线索”依这线索获取合法证据。本人认为,应采取排除说。因为刑讯逼供证据是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肉刑、变相肉刑或其他手段取得的。效力被削减,也侵犯了公民人身权,使被讯问人处于被动情境下招供,存在着若干问题:第一,在逼供情况下取得的证据真实性不大;第二,被讯问人被迫作证虚假性高;第三,采纳逼供证据会放纵某些司法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助长逼供行为发生。毕竟人在精神受到变相折磨

8、时会对客观事实产生不同程度的歪曲,或对面前形势的屈服,这就使得证据丧失客观性,偏离合法性,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本质要求。同时,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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