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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4
《2015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工作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2015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思路和目标结合我区今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通过采取中介机构或专家查隐患、矿山企业抓整改、安监部门督落实的措施,全面开展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关闭工作,使全区在生产的非煤矿山基本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三项制度”完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隐患治理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被依法关闭,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二、职责分工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内非煤
2、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开发生产;设计生产能力1万吨/年及以上的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设计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尾矿库的专家“会诊”排查。县级安全监管局负责辖区内设计生产能力1万吨/年以下的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设计总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的尾矿库企业的专家“会诊”20排查工作。县级安监部门要根据专家会诊排查意见及时向矿山企业下发整改指令,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治,并根据企业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组织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复核。对于整改无望或经整改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各非煤矿山企业负责本单位各类
3、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按照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整改指令、中介机构的整改意见积极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对全区非煤矿山专家会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组织专家对部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三、排查内容(一)排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包括矿山企业的基本情况,相关证照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种类、数量及持证情况,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情况等安全管理档案。(二)地下矿山重点排查提升系统、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及信号系统、采掘系统、“六大系统”建设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是
4、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领导带班下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露天矿山重点排查开拓上山公路、超前剥离、开采顺序、台阶参数等与设计的符合情况及边坡管理、监测监控、排土场、爆破作业等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20(三)尾矿库重点排查排洪系统、排渗设施、在线监测和各类观测设施、坝体、库区管理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相关要求;汛期领导值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汛期应急物资准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四)外包队伍管理重点排查外包作业队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异地备案情况,井下作业统一协调情况,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发包方签订协议情况,外包队伍设备及检测检验情况,外包施工方特种作业
5、岗位、数量及持证情况。各市、县可按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件)内容组织专家进行排查,也可参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一步细化增加内容,要突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多发环节、隐患常见部位的排查。四、方法步骤(一)排查阶段(4-7月)。市、县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组对照排查内容及要求对矿山、尾矿库逐个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专家组要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形成“会诊”报告和整改建议,送达被“会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管局。各县(区)安全监管局接到“会诊”报告后,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调查取证,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治理、问题整改和事故预防措施落实
6、到位。(二)督促隐患治理阶段(8-10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督促矿山企业组织专家或聘请技术机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20。市安全监管局要采取重点抽查和异地互检等方式,督促矿山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治理工作。要掌握每个项目的整改和治理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会诊排查隐患工作取得实效。每次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情况要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隐患整改。(三)整治验收总结阶段(11-12月)。各市、县安全监管局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存在重大安
7、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经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或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五、工作要求(一)制定方案,落实“会诊”机构或专家组。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全覆盖、细排查、严督办、求实效的原则,制定专家“会诊”监管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法措施、资金渠道等内容。要组织切合本地区矿山实际、满足工作要求的专家队伍。积极争取将专家“会诊”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建立经常性的资金渠道和财务专项费用。“会诊”机构或“会诊”专家组可以由市级、县级安全监管局直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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