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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8
《论宪法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可行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长缨何日缚苍龙--论宪法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可行性何宁生刘文涛 [内容提要]作为宪法实施方式之一宪法诉讼,对宪法权威的树立,权利的保障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现行政治体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原因,使宪法诉讼制度在我国至今还未建立,因而排除以上障碍,建立合适、有效、科学的宪法诉讼制度,正是本文所探讨的内容。AbstractThisarticleisconcernedaboutthepossibilityofestablishingtheconstitutionallitigation.At
2、thebeginningofthisarticle,itpointsoutthefunctionofconstitutionallitigationandtheobstructionsofestablishingtheconstitutionallitigation;Thenitliststhetypesofthepresentconstitutionallitigation;Towardstheendofthisarticle,itanalysesthepossibilityofestablish
3、ingtheconstitutionallitigationfromthesidesofpoliticalreformandeconomicalreform.关键词:宪法实施宪法诉讼违宪审查司法抢滩法律之所以为法律,并不在于其被制定并予以宣告,而在于其被制定并贯彻实施,以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也是如此,在它实施前,只是一纸文字,对社会关系不产生任何调整作用,只有通过实施才能使其变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并从抽象的行为模式设定变为人们的具体行为,进而对社会关系予以调整。因而宪法
4、实施就是指宪法在社会生活中被社会主体实际施行,其内容是指抽象的、一般的宪法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社会生活中现实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⑴。其方式有两种:一是宪法的执行与遵守,二是宪法的适用,即对违宪行为及违宪规范进行审查并予以纠正,从而维护一定的宪法秩序。这也称之为违宪审查。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特定机关依职权主动审查,一是特定机关依诉讼被动审查。但由于违宪事实的复杂多样性,权利不被其侵害的人便很难发觉到它的存在,因而依职权主动进行违宪审查,效果便大打折扣。我国的违宪审查事实及效果便是一个明证。所以应被
5、害人诉讼被动审查即宪法诉讼便成为一种有效、及时、合理的违宪审查制度。它对促进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及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一、宪法诉讼制度的重要作用第一,促进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宪法虽以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行为及法律规范均不得与其相背离的规定,在形式上确立了其最高权威。但在实际中,若没有宪法诉讼制度的保障,就不能有效及时地对违宪行为及违宪规范进行制裁和废止,以切实有效地保护和救济宪法所规定的权利。那么执行与遵守宪法,实现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就变得可望而不可及,宪法的实施也就成了
6、一句空话,从而使宪法变为一种只能看而不能用的摆设,使其最高权威变得虚无飘渺。所以确立宪法诉讼制度,使合乎其规定的得到保障,违反其规定的受到制裁,从而促进宪法实施,逐步确立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最高权威,以加快我国统一的法律秩序的构建。maintenancemeasures,thereisabigsecurityrisk,managementhashadagreatimpacttothecity.3.1-8busterminalstationstatusinYibincitylayouts(4)hours
7、ofoperationmostofYibincitybuslinesin5:30-6:20,andbasicallymeettheYibintravelneeds.Bus第二,实现宪政以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稳定。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宪法学的基本矛盾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其道德基础在于人权保障,社会基础在于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逻辑起点在于人民主权⑵。所以各国宪法,大都以保障公民权利,确立分权体制,保障和控制国家权力行使为目标,通过宪法实施,建立宪政体制,使政治秩序法律化,政治权力在宪法范围内有序运行
8、,从而确保人民主权的民主政体和二元化的社会结构,使公民权利免受富有扩张性的国家权力的侵害。而在这一过程当中,宪法诉讼的作用极为关键。因为公民权利最容易受到的侵害且最难救济的,当属国家权力的侵害。只有通过宪法诉讼,促进宪法实施,发挥宪法配置和调节国家权力的作用和效能,阻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建立以民主和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和控制国家权力为目标的宪政秩序,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并把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矛盾冲突始终局限在宪政秩序之内,使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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