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再曝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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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部再曝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人社部21日再次公开曝光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包工头”徐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2月27日,张某亮等农民工到辽宁省鞍山海城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海城市新东方首府A区水电工程“包工头”徐勇拖欠73名农民工工资119.5万元。监察大队当即立即调查。经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属实。监察大队依法对徐勇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徐勇逾期拒不改正,且对工程建设单位先行支付

2、徐勇部分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款项占为己有,携款逃匿。  2013年1月28日,海城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徐勇列为网上逃犯展开抓捕。徐勇归案后,仍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市人民法院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徐勇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承包人侯维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2月19日,李某等42名工人到辽宁省鞍山海城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海城市八里镇滑石矿二采区承包人侯维金拖欠工资。监察大队当即立案调查,经查,侯维金招用李辉等

3、42名工人于2012年5月至11月17日在该采区工作,工作期间累计拖欠工人工资共计36万元,且其拒不配合调查并逃匿。监察大队依法对侯维金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其逾期仍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2013年2月7日,海城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将侯维金列为网上逃犯,实施网上抓捕。3月21日,侯维金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随后其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经市人民法院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侯维金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华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安徽省

4、合肥华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蚌埠市南山郦都10#、14#楼工程项目农民工向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拖欠工资。经查,在工程建设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华兴公司工程款的情况下,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姜家彪仍以业主工程款不到位等理由拖欠150多名农民工工资560余万元。2月1日,蚌埠市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核实并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案件处理期间,蚌埠市人社局、住建委和公安局多次约谈姜家彪,但姜家彪逾期未改。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

5、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蚌埠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13年2月4日将姜家

6、彪刑事拘留。10月29日,经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姜家彪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环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25日,安徽省滁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接到王某等人投诉,反映合肥环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滁州市中都大道水稳施工项目负责人武有志拖欠7名农民工工资20余万元,不知去踪。监察支队当即展开调查。经查,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期间,武有志将结算的300多万工程款全部挪作其它投资,后因经营不善,未能取得预期收益,于2012年3月逃离滁州,

7、恶意拖欠王某等7名农民工工资20.8万元。2013年2月1日,滁州市人社局依法向环志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并派人前往武有志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留置公示送达法律文书。经责令限期支付后,武有志仍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  滁州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滁州市公安局。2013年3月8日,武有志被抓捕归案。7月10日,经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武有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包工头”曹小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0月12日,数名农民工到福建省连江县

8、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连江县“浦口—晓澳”、“坑园—可门港”两条110KV线路劳务工程“包工头”曹小兵拖欠工资。监察大队迅速立案调查,经查,2012年5月至9月底,曹小兵雇佣30余名农民工在该工程施工,每月只向农民工支付基本生活费。工程完工后,曹小兵与工程发包方按约定结算工程款后,未支付30余名农民工工资33万余元,且在其承诺支付工资日即10月12日失踪,下落不明。监察大队以发短信、打电话、发函等形式多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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