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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19世纪德国人格权理论之辩张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德国民法典 名誉 内容提要:19世纪德国人格权理论硕果累累,其发展道路虽曲折,但学者多赞同之。日耳曼法学派是德国人格权理论的完成者,基尔克创建了完整的人格权理论体系。相关理论在德国民法典立法过程中被反复论辩,然最终却被放弃,此为潘德克吞法学形式逻辑的败笔。 随着民事立法进程的向前推移,人格权日渐成为我国公、[1]私[2]法学界的研究重点。在已有著述中,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皆注意到对人格、人格权及其
2、与人身权、身份权的关系的历史梳理,[3]此种正本溯源的研究对缺乏人格权传统的中国具有基础意义。然而,在这些文献中,尽管德国民法典之后(20世纪)的人格权法制发展得到了极大重视,但对德国民法典之前(19世纪)人格权理论争辩的梳理和反思却付之阙如,此为我国人格权研究中的一大智识缺憾。 一 历史法学派:人格权理论的曲折发展 (一)萨维尼:人格权存废之辩的开启者maintenancemeasures,thereisabigsecurityrisk,managementhashadagreatimpacttothecity.3.1-8bustermin
3、alstationstatusinYibincitylayouts(4)hoursofoperationmostofYibincitybuslinesin5:30-6:20,andbasicallymeettheYibintravelneeds.Bus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萨维尼是近代德国私法奠基人,氏在其《当代罗马法体系》第1、2两卷中,运用康德和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将人作为“整个私法推理的起点”[4]和“整个私法关系的中心”,他把每一个人当作由其自己的意思支配自己的法律主体。[5]此外,萨维尼还
4、承认人具有一般的权利能力,所有现存的根据道德上的自由而产生的权利,应被作为最初概念的人或法律主体所享有。[6]萨维尼认为,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一个依个人意愿而独立支配的确定领域。[7]此皆表明,萨维尼将人作为其法律思想的核心,人这一概念在萨维尼的法律体系中居于中枢地位。 但是,萨维尼并不承认人格权,也不承认一般人格权,[8]反而对此持批评态度。[9]虽然萨维尼认为,人的意志能够对人产生效果,但其坚决拒绝承认所谓的原权利。[10]一个人是不能拥有对自己的身体及其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的,否则人就会拥有自杀的权利。[11]即使人拥有对自己及其自身的权利,这
5、种权利也不能在实证法上得到确认和规定。[12]萨维尼的这种理论在19世纪中期的德国居于统治地位,在潘德克吞法学那里,人格利益损害的财产补偿是受到限制的。他们认为,人格利益的保护可以由刑法来承担。maintenancemeasures,thereisabigsecurityrisk,managementhashadagreatimpacttothecity.3.1-8busterminalstationstatusinYibincitylayouts(4)hoursofoperationmostofYibincitybuslinesin5:30-6
6、:20,andbasicallymeettheYibintravelneeds.Bus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13]萨维尼之所以拒绝承认人格权,是因为他从原则上明确厌恶自然法理念,特别是“原权利”。产生这种思想的最直接的原因是萨维尼的保守态度,他公开宣称自己是法国大革命的反对者,且他也反对自由主义。萨维尼的权威论断导致从罗马法中得出来的人格权思想在当时几乎没有得到重视。[14]后来历史法学派的追随者对他的这一理论进行了一定的扬弃。 对于萨维尼在人格权理论发展史上的贡献,劳依茨(Leuze)评价道:“
7、萨维尼从他反对人格权的论断中获得了声誉。在萨维尼对这个问题阐明之前,人格权在德国只存在于自然法学派的著作之中;经过萨维尼的阐明,人格权第一次在实证法上得到讨论。可以说,虽然萨维尼拒绝人格权的想法并不可信,特别是他的‘自杀论据’也遭到进一步的攻击。但是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贯穿着19世纪的德国民法史,他在这个问题上的权威论断激起了无数学者的兴趣,开启了是否要承认人格权的争斗。”[15] (二)劳伊尔:一般人格权的首倡者 劳伊尔(Neuner)也是一位潘德克吞法学代表人物,他进一步发展了潘德克吞法学的人格权思想。例如,劳伊尔将潘德克吞法学理解为一种开
8、放的原则,一种不断扩大和可接近的法律体系。通过这种思考方式,人格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类型就能够融入潘德克吞法学体系。 劳伊尔将“人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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