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057641
大小:108.80 KB
页数:33页
时间:2019-03-03
《张红19世纪德国人格权理论之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19世纪德国人格权理论之辩张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德国民法典 名誉 内容提要:19世纪德国人格权理论硕果累累,其发展道路虽曲折,但学者多赞同之。日耳曼法学派是德国人格权理论的完成者,基尔克创建了完整的人格权理论体系。相关理论在德国民法典立法过程中被反复论辩,然最终却被放弃,此为潘德克吞法学形式逻辑的败笔。 随着民事立法进程的向前推移,人格权日渐成为我国公、[1]私[2]法学界的研究重点。在已有著述中,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皆注意到对人格、人格权及其与人身权、身
2、份权的关系的历史梳理,[3]此种正本溯源的研究对缺乏人格权传统的中国具有基础意义。然而,在这些文献中,尽管德国民法典之后(20世纪)的人格权法制发展得到了极大重视,但对德国民法典之前(19世纪)人格权理论争辩的梳理和反思却付之阙如,此为我国人格权研究中的一大智识缺憾。 一 历史法学派:人格权理论的曲折发展 (一)萨维尼:人格权存废之辩的开启者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萨维尼是近代德国私法奠基人,氏在其《当代罗马法体系》第1、2两卷中,运用康德和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将人作为“整个私法推理的起点”[4]和“整个私法
3、关系的中心”,他把每一个人当作由其自己的意思支配自己的法律主体。[5]此外,萨维尼还承认人具有一般的权利能力,所有现存的根据道德上的自由而产生的权利,应被作为最初概念的人或法律主体所享有。[6]萨维尼认为,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一个依个人意愿而独立支配的确定领域。[7]此皆表明,萨维尼将人作为其法律思想的核心,人这一概念在萨维尼的法律体系中居于中枢地位。 但是,萨维尼并不承认人格权,也不承认一般人格权,[8]反而对此持批评态度。[9]虽然萨维尼认为,人的意志能够对人产生效果,但其坚决拒绝承认所谓的原权利。[10]一个人是不能拥有对自己的身体及其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
4、的,否则人就会拥有自杀的权利。[11]即使人拥有对自己及其自身的权利,这种权利也不能在实证法上得到确认和规定。[12]萨维尼的这种理论在19世纪中期的德国居于统治地位,在潘德克吞法学那里,人格利益损害的财产补偿是受到限制的。他们认为,人格利益的保护可以由刑法来承担。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13]萨维尼之所以拒绝承认人格权,是因为他从原则上明确厌恶自然法理念,特别是“原权利”。产生这种思想的最直接的原因是萨维尼的保守态度,他公开宣称自己是法国大革命的反对者,且他也反对自由主义。萨维尼的权威论断导致从罗马法中得出来的
5、人格权思想在当时几乎没有得到重视。[14]后来历史法学派的追随者对他的这一理论进行了一定的扬弃。 对于萨维尼在人格权理论发展史上的贡献,劳依茨(Leuze)评价道:“萨维尼从他反对人格权的论断中获得了声誉。在萨维尼对这个问题阐明之前,人格权在德国只存在于自然法学派的著作之中;经过萨维尼的阐明,人格权第一次在实证法上得到讨论。可以说,虽然萨维尼拒绝人格权的想法并不可信,特别是他的‘自杀论据’也遭到进一步的攻击。但是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贯穿着19世纪的德国民法史,他在这个问题上的权威论断激起了无数学者的兴趣,开启了是否要承认人格权的争斗。”[15] (二)劳伊
6、尔:一般人格权的首倡者 劳伊尔(Neuner)也是一位潘德克吞法学代表人物,他进一步发展了潘德克吞法学的人格权思想。例如,劳伊尔将潘德克吞法学理解为一种开放的原则,一种不断扩大和可接近的法律体系。通过这种思考方式,人格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类型就能够融入潘德克吞法学体系。 劳伊尔将“人格上权利”定义为:“人自身目的的存在和人自我目的的宣示和发展的权利。”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16]从劳伊尔的观点看,人自我目的宣示和发展的权利不仅属于人,也属于法律主体。人根据其生理和心理两方面而获得的自我目的宣示和发展的权利包
7、括对生命的权利、对身体和心理整体性维持的权利、对自由的权利、对自然人名誉的权利以及行为和买卖完全不受阻碍的权利。这些权利正如人到处可以自由停留的权利、自由寻找住所的权利、自由结婚的权利、自由选择职业和宗教的权利一样。最值一提的是,劳伊尔第一次表达了存在一般人格权的想法,并且他首先将个别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并列处置。根据劳伊尔的观点,这种个别的人格权是通过一种复杂“人格上权利”而聚集在一起的。[17]并且,劳伊尔还前所未有地区分了“人格上权利”和“权利能力”。他认为,权利能力虽然通过“人格上权利”保证其得到实现,但是其并不是这种权利的组成部分,而充其量只是这种权
8、利“外在的先决条件”。[18] (三)黑格尔斯博格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