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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经济学国际贸易毕业论文 论wto的反倾销规则(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经济学国际贸易论文题目:论WTO的反倾销规则(下)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四)三个反倾销守则 GATT第6条只是一项原则规定性质的条款,真正具体实行起来,亟需有一整套详细的法律规则。加之,GATT是靠《临时适用议定书》而临时适用的,其法律地位较弱,遇上各国”现有(国内)立法”,就要让路。这就是”祖父条款”。就反倾销击言,北美的美国与都有先例存在的,与GATT第6条规则不同的本国反倾销法,适用时都要优先于第6条。 1.1967年守则 具体适用GATT第
2、6条的种种难题,1963年开始举行的肯尼迪回合把反倾销立法列入议题,最后拟定了一个《执行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通称”反倾销守则”(AntidumpingCode)。但这个守则的法律地位很奇特:从内容上说,它解释并发展了GATT第6条的规则。但GATT缔约方中只有少数十余国签字,成为守则的成员。因此,在国际条约法意义上说,它是独立于GATT的,只对其签字国有约束力的独立条约。 除在程序上守则制定了一整套使第6条成为可实际操作的规则以外,在实体法规则上有两个重要特点。第一,它为第6条几个关键术语下了定义。例如,对”相同产品”定义说,”指
3、与受调查产品在各方面都相同,或者若无这种产品则指在各方面虽不同,但(物理)特性与受调查产品极相似者”。这个定义一直沿用至今。又如对”domesticindustry”(国内行业)定义为”指相同产品的国内各生产人全体……或者其集体产品数量构成该相同产品总量大部分者”。顺便指出,对domesticIndustry,国内现有多种译法如”国内工业”、”国内产业”、”本国企业”等,似都欠准确。从1948年哈瓦那宪章使用此词的用意上说,它是指”包括矿业、农业、渔业及制造业”。因此上述几种译法均不贴切,以译作”国内行业”或”国内同业”为佳。第二,守则在
4、表述倾销与损伤的因果关系上,使用了”主要原因”(PrincipalCause),发展了第6条的规定。这个本来较准确的表述后来成为争论焦点,被迫后退。 这个由行政机关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并规定有要使本国国内法符合守则规定的第一个反倾销守则,在美国遇到麻烦,受到自持有贸易特权的国会的强烈抨击。批评焦点集中?quot;重要”损伤和上述”主要原因”上。美国反倾销法表述的”损伤”前面没有”重要”一词,按当时执法的”海关委员会”(现在”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前身)实际采用标准,指”高于最低限度的损伤”而已。”主要原因”的规定更火上浇油。国会坚持总统无权签
5、署此类协议。1967年的守则在美国实际被搁浅;而欧洲各国则采取”盯着美国”态度。 2.1979年第二个守则 1973年开始的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起初并没有将反倾销列人议程。只是在谈判拟定了与反倾销在诸多方面规则相通的姊妹篇--反补贴守则以后,为使两者协调一致,才临时决定拟定另一个”执行GAT7”第6条的协议”,这就是1979年第二个守则,用以替代法律上处境尴尬的1967年守则。 这第二个反倾销守则为满足美国要求,对原来的守则作了两处重要变动。第一,放宽了损伤标准。虽然仍保留了”重要损伤”的措词,但规定说:确定损伤要全盘考虑影响国内
6、同业的各种经济因素,包括”产量、销售、市场份额、利润、生产率、投资回报率、生产能力的利用等实际或可能的降低……”。正如杰克森所说,”任何竞争包括进口产品的竞争,都会有某种这类效应的”。因此,损伤前加不加”重要”一词,并无关紧要。第二个变动是把”主要原因”删掉了,只说”必须证明,倾销的进口产品因倾销效应造成了本守则意义上的损伤。可能还有损伤该行业的其他因素,不可将其他因素造成的损伤归咎于倾销进口品?quot;因此可以说,在这两个重要问题上,第二个守则实际上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第二个守则作为独立条约的地位,与第一个相同,但签约国的数目比第一
7、个多,达三十几个,有的签约方并非GATT成员。在最后条款中还规定要成立”签约方委员会”,负责监督守则的实施。 3.WTO新守则 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国际经济理论界对GATT反倾销规则进行了尖锐的抨击,并已出现用国际竞争法取代反倾销法的主张。但在各国政府观点中占上风的意见是,仍然保持原有制度力求向符合并有利市场竞争方向作出修订。这些修改意见”集中在:反倾销措施作为行政性救济手段,过多地容许酌情处理的问题上。这就需要制定明确而详细的规则,以啬预见性和透明度,防止滥用,排除差价计算中的任意性或偏袒行为”。 一般认为,乌拉圭回合制定的”执行
8、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即第三个反倾销守则,在下述五个方面,对原守则作了较大的改动; (1)强化了程序规则,增加了在执法各环节上的透明度,以抑制或监督执法当局使用酌情处理权,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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