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讲述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讲述

ID:16409228

大小:8.08 MB

页数:80页

时间:2018-08-09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讲述_第1页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讲述_第2页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讲述_第3页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讲述_第4页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讲述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讲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22分,2014年的分值为23.5分。自2012年以来,本章在案例分析题中一直占据两个席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准确理解,有些内容需要结合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复习难度很大。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2012年2013年2014年单选题3题3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2题14分2题20分2题20分合计6题18.5分5题23.5分5题23.5分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2年教材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对

2、“破产原因”、“破产申请与受理”等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013年教材新增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内容。2014年教材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015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微调。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对本章内容的解读并未完全按照2015年教材的顺序。本章基本结构框架1.破产申请8.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9.破产债权3.管理人制度10.保证人4.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1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5.撤销权12.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6.取回权13.重整程序与和解制度7.破产抵销权14.破产清算程序80第一单元破产申请

3、【考点1】破产原因(P268)1.破产原因:(不能清偿+资不抵债)OR(不能清偿+明显缺乏)破产原因(破产界限)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界定【《司法解释(一)》第2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2)“资不抵债”的界定【《司法解释(一)》第3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

4、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2012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司法解释(一)》第4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①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③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④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⑤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解释】“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是指只要债务人的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

5、,其每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802.异议不成立的情形(1)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2014年案例分析题)【解释】只要“债务人本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发生破产原因,其他人对其负债的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不能视为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或其延伸。(2)当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者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3)当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数额提出异议时,如

6、果存在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债权数额,且债务人对该数额的债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则此项异议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4)当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存在担保等提出异议,因其不影响破产原因的成立,该异议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80【解释】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债务人如不愿意进行破产清算,可以通过和解、重整等方式清偿债务、结束破产清算程序。【考点2】破产申请(P270)1.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申

7、请人(1)债务人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2)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不能提出“和解”申请。【解释1】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解释2】80没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同样享有破产申请权。【解释3】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只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不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