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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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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四节企业破产法案例引例:从GITIC看破产震荡1999年1月11日,广东国投作为债务人向广东高院申请破产。1月15日,广东高院立案,16日,法院宣告广东国投等四家企业破产,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2003年2月28日破产程序终结,历时4年,但继续保留清算组(国外一般要8-10年。香港一家银行破产案,1991年就立案,到2003年也未审结)。因其政治意义和国际影响,受到中央和地方高度重视,办案效率非常之高,也花了4年时间进行清算!政府重视,清算组3任组长武捷思、董红、刘昆分别为省府省长助理、副秘书长!法院更是高度重视,吕伯涛院长亲自任该案领
2、导小组组织。省法院集中全省法院力量,统一指挥和调度,投入全省58个法院500多名法官法警,出动1万多人次,采取了查封、冻结、扣押、拍卖、中止、终结等法律措施,竭力追收其境内外财产。《偿还财物通知书》发出600多份,执行案件280多件,涉及金额近180亿元。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债权(63层)的拍卖,就拍了3次(2001年12月18日、2002年1月30日、10月18日)。扣除清算费后,最后到201家债权人手上只有区区25.36亿元,破产债权清偿率达12.52%。案例:通达公司被裁定宣告破产,经过破产清算,该企业总资产1100万元,其
3、中厂房价值700万元,已作为银行贷款抵押财产,贷款总额为900万元,银行未放弃优先受偿权。该厂房拍卖所得600万元。企业因业务关系欠甲、乙、丙货款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25万元;企业在执行和解协议期间,为进行必要生产经营活动欠丁货款15万元,对丙的债权进行有效清偿10万元;企业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30万元;欠国家税款50万元;破产费用支出为6万元。提问:(1)企业的破产财产是多少?请简要说明理由。(2)企业的破产财产债权是多少?请简要说明理由。(3)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及具体分配数额如何?一、破产的概念破产的概念和特征1、破产概念“bankrup
4、tcy”源于拉丁语“bancarotta”:砸烂摊位特征:扩大了适用范围-所有的法人企业。注意: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如合伙企业,但不包括自然人.破产法:企业法人具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状态时,依法清理债务的制度。2、适用范围(1)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2)破产法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作了特别规定.(3)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学校、医院等)的清算,如果属于
5、破产清算的,可以参照适用新破产法。3、破产的意义对于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对于社会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使他们的债权请求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了在缺乏公平清偿秩序的情况下可能受到的损害通过破产程序,可以起到两种作用,一是淘汰落后,二是起死回生通过破产程序,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实现资源优化组合,促进经济发展1、破产界限(破产原因):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只有具备了这一实质要件,债权人或债务人才能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才能依法受理并开始破产程序。二、破产界限重要以上规定包括了三项内容:(1)债务人自己申请破
6、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且其资不抵债易于判断的案件)(2)债权人申请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其资不抵债不易判断的案件。)(3)清算企业申请破产——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不能清偿债务人明显丧失
7、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无争议的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债务人对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而非因资金周转困难等暂时延期支付。还债方式债的性质不能偿还期限三、破产的程序申请受理破产宣告清算注销申请人管辖申报债权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会议表决条件变价、分配破产财产破产债权清算费用重整或和解整顿结果继续存在企业破产的受理程序在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
8、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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