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环办函〔2010〕324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浙环办函〔2010〕324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ID:16375490

大小:286.50 KB

页数:36页

时间:2018-08-09

浙环办函〔2010〕324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_第1页
浙环办函〔2010〕324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_第2页
浙环办函〔2010〕324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_第3页
浙环办函〔2010〕324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_第4页
浙环办函〔2010〕324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环办函〔2010〕324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浙环办函〔2010〕324号关于报送《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2010修订版)》的函省法制办:根据你办《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0〕53号),我厅对2006年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2010修订版)》报送你办,请审核。           二○一○年八月三日36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2010年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我厅

2、于2006年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环保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近年来,大量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实施,加之2009年我厅机构职能的调整,需要对原来的实施方案予以修订,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全省环保依法行政工作。一、重大意义和基本目标(一)重大意义。环保行政执法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环保部门的形象。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行动,是推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完成各

3、项环保任务的保障。(二)基本目标。通过努力,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目标:——36环境保护行政职能基本到位,法定职责切实履行,行政管理程序规范、便民,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和管理体制。——环保各项法律规定全面、正确实施,环境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行政许可规范、便民、高效,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环保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和风险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手段不断完善,执法成本逐步降低,执法效率显

4、著提升。——环保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更加完备,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责任追究,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二、适用范围和要求(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具有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职能的处室及依法受本厅委托的执法单位。具体为: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污染防治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建设项目管理处、环境监测与信息处、科技与合作处、辐射环境管理处(核应急办公室)、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二)要求36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和奖惩严明的考核评议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

5、必严、违法必究,保障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实施。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规章。2、合理界定内设行政执法机构、相关处室(部门)的法定职权,执法流程明晰,要求具体、明确。3、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和相关处室(部门)的执法责任。4、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三、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职责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厅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构,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检

6、查考核等工作。政策法规处作为厅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各执法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纠正执法错误,对受本厅委托的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具体事项。四、法定行政执法职能36省环境保护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35号)的规定,本厅的主要法定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环

7、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环境保护政策,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二)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及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三)负责落实国家和本省减排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