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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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级教改项目”)是指由陕西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励我省高等学校和广大高等教育工作者,围绕高等教育教学面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

2、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 省级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信息化、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大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 省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根据部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

3、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省教育厅将根据实际需要,确立一批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有一定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作为重点攻关项目。   第五条 41开展省级教改项目立项,旨在促进高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有关高校要按照一年立项、两年培育、三年实施、四年评定推广的要求,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经过评审确定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将作为评选省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条 省级教改项目由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统一组织实施。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

4、七条 省级教改项目按学校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重点支持的原则,每两年申报一次,省教育厅于申报年的9月份集中受理省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并在两个月内完成评审立项工作。   第八条 申报省级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要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2.拟推荐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重点突出在教学、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实际运用价值。   3.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

5、的各项基本条件。   4.经项目学校初审和推荐,能保证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各项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教改项目立项:   1.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直属部委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4.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第十条 省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一人(重点攻关项目可设一名副主持人)。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项目参与人限4人,多所高

6、校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人限9人(不包含主持人)。   第十一条 41为保证省级教改项目研究的水平和质量,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攻关项目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丰富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经验,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较高的学术声望;身体健康,并能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在省级教改项目通过结题和验收前,主持人不能新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不能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的省级教改项目。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研省级教改项目不能超过三项。   第十三条 省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

7、虚作假、同题兼报等行为,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已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给予批评教育、全省通报,取消立项资格和提请项目所在学校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省教育厅发布省级教改项目申报通知,必要时发布项目指南。   2.各高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申报,申报人要填写《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后,按省教育厅发布的省级教改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   3.《立项申报书》经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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