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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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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13国际税收管理第十三章国际税收管理学习重点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l???????了解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及产生的原因l???????掌握免除国际双重征税的主要方法l???????掌握免税法、扣除法和抵免法各自的特点l???????了解国际避税的概念和避税地类型l???????掌握反国际避税的方法和措施l???????掌握国际税收协调的内容l???????掌握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第一节国际双重征税的免除一、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利时发生的国家之间税收分
2、配关系。国际税收的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项目收入重复课征所得税的经济行为。就税收本身来说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各国所得税税制的普及当今世界上,除了实行避税地税收模式的几个少数国家外,各国几乎都开征了所得税。所得税税制的普遍化使跨国公司重复征税的可能性急剧增长。(二)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差别性当今世界上税收管辖权有两种:一是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二是居民(公民)管辖权。二、国际双重征税的影响(一)国际双重税收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二)国际双重征税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三、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基本方法国
3、际双重征税的种种危害,已为各国所共识。各国政府都希望消除彼此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并在许多国际条例中列入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原则和规定,也采取了许多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目前,国际上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免税法、扣税法和抵免法,其中以抵免法最为普遍。(一)免税法(methodoffullexemption)免税法的指导原则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独占地位,对居住在本国的跨国纳税人来自外国并已由外国征税的那部分所得,完全放弃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免征国内所得税。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因双重税收管辖权的重复
4、课税。免税法类型:由于实行免税法采用的税率不同,免税法又分为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1.全额免税法。全额免税法是指居住国(国籍国)放弃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在对居民(公民)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时完全不考虑其在国外的所得,仅按国内所得额确定使用税率征税的方法。全额免税法的计算公式表示为:居住国应征所得税税额=居民的国内所得×使用税率例:有个设在A国的M公司,某年获取总所得35.9万美元,其中包括在A国国内所得28万美元,和设在B国的分公司所得7.9万美元,分公司已按B国规定的30%的税率交纳了公司所得税。A国规定的
5、公司所得税税率为:年所得30万美元以下:30%年所得30~35万美元:40%年所得35万美元以上:50%分析:假如A国不实行免税法,对M公司进行征税的话,征税情况如下:A国不实行免税法条件下:应征税额=35.9×50%=17.95(万美元)B国已征所得税=7.9×30%=2.37(万美元)M公司共缴纳所得税=17.95+2.37=20.32(万美元)由于A国没有对M公司在B国交纳的所得税予以免除,使M公司在B国的所得7.9万美元对两国都交了税,出现了双重征税,这是M公司所不能忍受的。免税法环境下:如果A国实行全额免
6、税法,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其具体计征税额为:A国实行全额免税法条件下:应征税额=28×30%=8.4(万美元)B国已征所得税=7.9×30%=2.37(万美元)M公司共缴纳所得税=8.4+2.37=10.77(万美元)结论:(1)A国对M公司在B国的所得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避免了国际双重征税。(2)由于A国实行全额免税法,不但没有对M公司在B国的所得征税,而且由于没有将M公司国内所得征税所使用的税率下降为30%,从而少征税9.55万美元(17.95-8.4),而M公司得到了额外优惠。2.累进免税法累进免税法是指居住国
7、(国籍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公民)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时,对居民(公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不予征税,但在对居民(公民)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时,其适用的税率,是将其国内外的所得汇总起来,以此所得为依据来确定的方法。累进免税法计算公式为:居住国应征所得税税额=居民的总所得×适用税率×(国内所得÷总所得)例2(承前例):A国应征税额=(30×30%+5×40%+0.9×50%)×(28÷35.9)=8.93(万美元)B国已征所得税=7.9×30%=2.37(万美元)M公司共缴纳所得税=8.93+2.37=11.3(万
8、美元)采用累进免税法虽然比全额免税法多交了0.53万美元(8.93-8.4),但是国家双重征税还是被免除掉了,因为A国未对M公司在B国的所得征税。(二)扣除法(methodoftaxdeduction)扣除法的指导原则是居住在本国的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交纳的所得税被看作是一般的费用支出,在计税所得中扣除。其计算公式为: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居民的总所得-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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