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737486
大小:370.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8-05
《教育部重点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第三条实验室实行“开放、流
2、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第四条实验室是由高等学校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应独立的管理机制。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建设指南。(二)制定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三)负责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和撤销。(四)组织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第六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将实验室的建设发
3、展纳入行业和地方的发展重点。(二)推进、落实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经费,以及相应人事配套政策。(三)依据本办法,指导和监督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四)协助教育部做好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工作。第七条高等学校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将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指标、自主选题研究等的年度计划中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二)组织实验室的申报、论证,制定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解决实验
4、室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三)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组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四)组织实验室年度考核,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定期评估。(五)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名称、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调整,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认定。第三章立项与建设第八条教育部根据科学研究、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布局,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不定期发布建设指南,组织开展实验室的立项建设,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论证、验收。第九条实验室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为:(一)研究方向和
5、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在本领域有重要影响;有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二)拥有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三)具有良好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研究场所、经费保障。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四)依托学科应为高等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是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实
6、验室建设规划和指南。(五)实验室申请立项时,一般应是已良好运行2年以上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机构,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实验室建设指南和要求,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等学校按规定格式填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高等学校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并签署配套经费及条件保障等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第十一条教育部组织专家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向高等学校批复立项结果,并抄送其主管部门。根据立项批复,高等学校组织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7、建设计划任务书》,并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后的建设计划任务书和论证报告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第十二条实验室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鼓励部门、地方、企业参与共建。建设应严格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实施,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逾期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室,取消立项建设资格。第十三条建设任务完成后,高等学校经自查后向主管部门和教育部报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计划安排。实验室建设验收由教育部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专家组一般由学
8、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依据建设计划任务书及验收报告,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实验室,经教育部认定后正式开放运行。第十四条地方、行业的重点研究机构建设发展成为开放运行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后,可以同时保留其原有的地方、行业重点研究机构名称,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可继续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给予支持。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重视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科技、人事、学科、财务、资产等部门参加的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