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

玉环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

ID:1563872

大小:402.50 KB

页数:102页

时间:2017-11-12

玉环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_第1页
玉环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_第2页
玉环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_第3页
玉环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_第4页
玉环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玉环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玉环县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单位(盖章)2012年11月14日一、行政许可(共32项)(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五条“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2、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依法申请开垦荒坡地的,必须同时提出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

3、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报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三条“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必须提出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开垦的山坡地,应修建成水平梯田或采取等高种植、整治排水系统以及其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禁止顺坡耕种。”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

4、中型工业企业,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附有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7、《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六条“在山区丘陵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或申请个体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令)2、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

5、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3、根据浙委办(2008)116号《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文件精神,放权后与取水许可玉环县水局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相一致,原由玉环县水利局审核、市水利局审批,放权后由玉环县水利局审批。(三)取水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

6、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2、《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下列取水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一)农业灌溉日取水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自来水日取水量在2万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和其他日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2万立方米以下的地表取水;(二)日取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地下取水;(三)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河段或区域内的地表取水;(四)在中型水库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中的取水;(五)水力发电总装机1000千瓦以上5000千瓦以下的取水。”(四)河

7、道采砂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

8、古发掘。”3、《中华人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