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刑的理性反思(下)

矫正刑的理性反思(下)

ID:15227019

大小:55.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8-02

矫正刑的理性反思(下)_第1页
矫正刑的理性反思(下)_第2页
矫正刑的理性反思(下)_第3页
矫正刑的理性反思(下)_第4页
矫正刑的理性反思(下)_第5页
资源描述:

《矫正刑的理性反思(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矫正刑的理性反思(下)  矫正刑的认识论分析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矫正刑处于一种既合理又不合理的悖论之中。  矫正刑建立在对犯罪人的可矫正性的认识之上,即肯定人的不良思想意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通过外界的正面影响得以矫治与改造。这是对人的趋善避恶的自由意志的肯定。而另一方面,矫正刑又奠基于犯罪原因的绝对决定论之上,即以犯罪是生理与社会因素的影响的必然结果,不利客观因素注定犯罪人只有趋恶的必然性、不具有避恶的可能性为前提,这又是对人的趋善避恶的自由意志的一种绝对的否定。因此,在肯定犯罪人的可矫正性的同时肯定犯罪人具有避恶趋善的自由意志与肯定外在的不良因素注定人必然犯罪的同时否定犯罪人具

2、有避恶趋善的自由意志之间,构成一种悖论,使矫正刑的刑罚目的论与犯罪原因论处于一种自相矛盾的状态。  不仅如此,矫正刑还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具有可预测与判断性为赖以存在的前提,这是对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之于作为客观存在的犯罪的规律性的可认识性以及对犯罪的可控制性的一种揭示,构成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一种肯定。而另一方面,矫正刑又奠基于犯罪人是客观存在的生理与社会因素的奴隶,即其对不利的客观因素只有被动地受制的可能而无主动地回避的可能这一命题之上。而这又构成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一种否定。因此,在肯定犯罪的可认识性与可制性的同时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在肯定犯罪人对客观外界的不良影响无能为力的同时否定人的主

3、观能动性,又构成一种悖论,从而使矫正刑又处于一种自相矛盾的状态。  矫正刑在认识论上的悖论还表现在其所主张的社会责任与社会防卫论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就社会责任而言,其强调的是犯罪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必然产物,否定个人应对犯罪承担责任,主张社会不具有惩罚犯罪人的权力,只有治疗与矫正犯罪人的义务。从表面上看,这是将个人作为社会绝对的目的,否定社会将个人作为手段的合理性。而就社会防卫论而言,其强调的是对犯罪人的矫正是社会为使自身免受犯罪侵害所使然,主张矫正犯罪人是出于社会防卫的需要。因此,在实质上,这又是将矫正犯罪人作为社会的一种权利,将犯罪人作为实现社会目的的绝对手段。正是如此,矫正刑才

4、被归于功利刑即行为功利主义的范畴。显而易见地,在以社会责任否定个人责任、否定社会拥有惩罚犯罪人的权力与主张社会基于防卫的需要而具有矫正犯罪人的权力、犯罪人具有接受矫正的义务之间,矫正刑构成对个人是社会的目的的既肯定又否定与对社会是个人的目的的既否定又肯定,因而难以自圆其说。  应该肯定,从社会不良因素中寻找犯罪的原因,主张人具有可矫正性、犯罪具有可控性以及强调社会应对犯罪人承担矫正义务,均是矫正刑在认识论上的合理因素之所在。这些合理因素的存在,使刑罚由消极惩罚与有限威慑转向了积极改造,从而克服了等价刑对刑罚的个别预防理性的忽视,因而构成刑罚理性认识论上的一种突破与飞跃。然而,主张绝对的客观

5、决定论,否定人具有相对的自由意志、强调社会防卫需要是社会的唯一目的,又是矫正刑在认识论上的致命弱点之所在。这些不合理因素的存在又导致了犯罪人的权益不是因其犯罪而是因社会认为其可能犯罪而被以社会防卫需要的名义的任意剥夺,以致刑罚因不具有与已然的犯罪的等价性而不具有公正性,从而使矫正刑因与威慑刑一样陷于只要目的正当可以不择手段的误区而构成刑罚理性认识论上的一种倒退,即虽然与威慑刑在所追求的功利的内容上有所不同,但因都是将犯罪人当成实现社会目的的纯粹手段,即使得之功利也失之公正而在本质上构成对威慑刑的一种复归。相应地,刑罚这匹本已由等价刑以等价这根公正的有形的缰绳牢牢地牵制在理性的轨道上的劣马,

6、因被换之以矫正的需要这根无形的主观的缰绳,不再受公正的牵制,而再次成为用刑者任意驱赶的野马,狂驰于理性的轨道之外,在尊重人权的名义下践踏人权,在教育、治疗与矫正犯罪人的名义下无理地惩罚着犯罪人。  矫正刑的刑理评价  矫正刑不但在认识论上构成一种合理与不合理的悖论,而且,从刑罚的基本理性的角度来看,其从理性基础到具体运用上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同样明显。  一、矫正刑的合理性  就理性基础而言,矫正刑的合理性首先表现在对报应性的修正规定体现得较为完整。社会责任论的确立,从观念上带来了对犯罪人的评价的变革,犯罪人因而不再被视为罪犯,而被视为病人,刑罚也不再被称之为刑罚,而被称之为处遇(treat

7、ment)措施。以矫正犯罪人为中心而建立的处遇模式往往与医疗模式相类比。社会对犯罪人的惩罚权力因而被对其的教育、矫正义务所取代。相应地,刑罚的人道性、宽容性与奖赏性受到了极大的重视。死刑之废除或在分配与执行上之受到严格根制,行刑过程中受刑人的待遇的提高,少年犯的处理专门化,是人道性被矫正刑视为刑罚的重要理性的明证;缓刑、假释制度的创立与运用以及非刑化措施的采用,是宽容性与奖赏性受到重视的明显标志。因此,作为报应性之修正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