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

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

ID:14590042

大小:106.0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07-29

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_第1页
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_第2页
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_第3页
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_第4页
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公证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制定本基准。第二条  本基准适用于北京市公证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第三条  本基准执法主体为北京市司法局。第四条  本基准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二个基础裁量档次。其中:“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第五条  本基准

2、中,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较轻处罚的下限至给予从重处罚的上限。具体裁量基准见《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第六条  实施公证类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确定处罚幅度,同时应当对行为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从重等情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后做出裁量。第七条 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一)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较小;(二)涉及财产数额较小,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小;(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较小;(四)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第八条  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

3、的,属于情节较重:(一)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失;(二)涉及财产数额较大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较大;(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第九条  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同时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或者违法涉案金额巨大的;(四)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第十条  具有下列

4、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二章  违法行为裁量档次第十一条  公证机构违反《公证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5、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第十二条  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

6、“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违反《公证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有违法

7、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第十四条  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

8、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