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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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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法学教育问题现代法学教育问题现代法学教育问题 1、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缺陷 在本科教育阶段,法学教育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教育模式不成熟,难以开发出学生的潜力。首先便是教师的灌输式教育。教师教学难以克服单向性和封闭性。虽然,教师上课的受众是学生,但教师在准备乃至上课的整个过程中,很少与学生的互动,而是着重于将自己已经准备好的知识点和知识单向性地灌输给学生。老师的教学封闭在教的体系内,而几乎不考虑学生学的因素推动,老师往往没有明确的“培养学生积极思考、创造性思维或批判性思维”的目标要求。在这样单向性和封闭性教学模式之下,老师很
2、难获得对自己教学的准确反馈,更多地关注了自己的讲授和知识的传递,却较少真正关注育人。其次是学生学习难以克服被动性、消极性和应付性。教师单向性和封闭性的教学形式,虽然可以使细心倾听的学生更多地了解相关课程的教材内容和老师对课程的诠释,但却难以使学生们真正投身和参与到课堂中,认真学习的学生们忙于记下老师所讲的每一句话,以作为日后复习考试的重要依据,但却无暇对老师的讲授做出积极的思考和分析。就大多数学生而言,自己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了多少不见得重要,但对评价课程学习如何的传统机制即考试和考试成绩还是十分关注的。到期末考试前,全都是
3、忙于突击阅读教科书中的重点章节、背法条和背课堂笔记,即使是平时不到课或少到课的同学,经过这样一番忙活,考试成绩也不一定比平时听课的学生差。学生在传统课程中的考试成绩及其在班级、年级中的排名,对于学生具有极其重要的追求价值,是非常重要的评价机制,对于其评定奖学金、评优以及免试保送攻读研究生等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硕士研究生层次来看,这一阶段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法学教育向着大众化教育方向速滑,与本科教育不同,研究生阶段的教育本应该是精英化教育,但是我国近些年来,对于这一块却呈现泛化教育。高校扩招,广纳生源,考研大军年年翻新,而毕业后
4、的卓越精英人才却寥寥无几,难成正比。究其原因,在于教学过程出现了状况,无论是“教”还是“学”都脱离了正规的轨道。如今的法学教育,仅仅只是在形式上符合这样的特点。实际上,每年入学的学生水平良莠不齐,人数多,导师的负担加重,只一篇毕业论文来评论水平高低,也是毕业通行证,如此简单,学生亦开始松弛。另一方面来讲,为了将来能有一份好工作,学生们不得不应付各种各样的考试,如今的就业压力迫使学生一切以就业为先,那么对于学术的研究就只能靠后了。如此,入学门槛低,教学要求低,毕业能力低的局面形成,并且出现恶性循环,使得研究生阶段的法学教育频频
5、亮红灯。 2、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缺陷的原因分析 首先,我国法学教育起步晚,发展环境特殊。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法学教育的产生是被动而且充满问题的。晚清时期顺应新式教育而兴起,带着强烈的西方气息,因为其产生的被动型,法学教育的本身缺乏本土性,它的发展基础也显得薄弱甚至是畸形的。其最初的目的不在于有利社会的法制化,而是纯粹的运用于官方,也就是说是对于官吏的培训,依托法学教育的法政机构简言之便是官吏培训机构。所以其一方面受到保守派的政治扭曲,一方面又受到西学风的冲击,在夹缝中逐渐发展的法学教育自然而然缺少了现实的基础
6、和内在成熟性。其次,我国法学教育理念落后。目前我国关于法学教育的思想很大程度上还属于应试教育范畴,忽视学生个人特长、能力、创新思维等综合素质的发展,是一种畸形的教育模式。在这种教育理念影响下,法学教育一直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专业技能的培养。在教育内容上存在问题表现在:一是基础理论重视不够。二是忽视相关学科知识的教育。很多法学院校不重视学生的文史哲教育,甚至不开设与法学专业密切相关的政治学、经济学、证券、保险、法律实务等选修课程,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举例本科教育,四年教育,绝大部分学生每天穿梭于各个教室上课,下课
7、即不再翻看课本,每学期究竟学到了什么,很多同学一片茫然,大家只在临考之前开始翻看教材,记忆重点章节以便应付考试,这样,考试结束后悉数还给老师,这样的教学模式从小学入学一直延续到大学教育,培养出的仅仅是试卷上的“人才”。而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学教育还需要继续完善。最后,缺乏法律信仰。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即是刑,刑即是法”的观点如此牢固地树立于先祖们的脑海之中以至于连同法律接触的人都会被认为是刁民的代表而遭到主流社会的排斥,所谓的信仰更是无从谈起。现在,依法治国被写入了党纲和宪法中,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提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高度,
8、但客观地讲,法律信仰的普遍缺失仍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立法的粗糙到执法的随意,从社会整体对法律制定修改的漠视到个体守法中的恶意规避,法律信仰缺失的影子的确随处可见。从古至今,中国社会一直存在着对法律信仰的缺失,究其原因,可以从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传统、民族心理习惯、法治的现状,甚至法学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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