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章程(草案)》起草说明

《中山大学章程(草案)》起草说明

ID:14214803

大小:49.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7-26

《中山大学章程(草案)》起草说明_第1页
《中山大学章程(草案)》起草说明_第2页
《中山大学章程(草案)》起草说明_第3页
《中山大学章程(草案)》起草说明_第4页
《中山大学章程(草案)》起草说明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山大学章程(草案)》起草说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山大学章程(草案)》起草说明(2014年4月22日)按照学校关于《中山大学章程》起草的部署安排,经过多次研讨和修改形成了《中山大学章程(草案第7稿)》,现就主要内容作以下说明:一、制定大学章程的必要性(一)制定大学章程是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明文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均规定学校必须有办学章程。《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均要求高校要制定和完善章程,并按照章程依法自主办学。《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校的章程建设工作进行具体规范和指导。《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

2、013-2015年)>的通知》就高校章程建设提出具体的时间要求。因此,制定出台大学章程是学校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二)制定大学章程对学校长远发展意义重大学校制定章程既是履行法定义务、落实教育部的要求,更是实现学校依法治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内在要求,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1—制定章程有利于为学校争取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有利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科学、民主的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富有竞争力的内部管理体制;有利于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使学校各项工作具有更清晰的制度依据,从而为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二、制定大学章程的基本原则和

3、法律依据(一)制定大学章程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章程的制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草案的内容没有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2.民主性原则。章程中建立了校务民主决策机制、民主监督机制,明确规定了教职工和学生的参与民主管理权。3.前瞻性原则。章程草案除了将学校现有成功有效的管理体制固化为章程条款,巩固学校改革创新的办学经验和制度成果外,还积极探索境内外先进的大学制度,研究解决当前学校内部治理中的难题,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结合我校的办学实际及有关专家建议而进行适当的突破创新,使章程既能尽量反映我校办学实际又体现后续发展思路,为学校改革发展保留制度空间。4.原则性与可操作性

4、相结合原则。章程草案根据专家提出“宜粗不宜细”的建议,对程序性事项和某些实体性事项仅作原则性规定,通过制定校内配套实施细则保证章程的可操作性,更有利于章程的贯彻执行。(二)制定大学章程的法律依据制定—11—章程草案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等法律、教育规章及相关国家政策。三、章程草案形成经过学校早在2006年初就启动了《中山大学章程》的起草筹备工作,并经过学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中山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由于当时国家层面暂无

5、明确立法依据,加之我校行政负责人任期调整等原因,章程的制定工作因故延期。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应在2014年6月完成章程编制工作,并报教育部核准。2013年10月上旬,学校决定继续推进章程的制定工作,在2013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15次校党委常委会上通过了制定《中山大学章程》的工作方案,批准成立章程起草委员会、起草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确定编制章程的时间进度安排。2013年10月22日,学校正式成立由郑德涛书记、许宁生校长任主任的章程起草委员会,由陈春声常务副书记、副校长任组长的起草工作小组,由魏明海副校长任组长的专家咨询小组,全面启动制定大学章程的有关工作。《中山大学章程(

6、草案第7稿)》在《中山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参考境内外大学章程的一些体例、条款,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校内专家、校内各单位、广大师生员工、校友、兄弟院校等的意见,经深入研究讨论和多次修改后形成。—11—四、章程草案主要内容说明章程草案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分为十一章,即:“总则”、“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教学科研单位”、“教职工”、“学生”、“学校与附属医院”、“学校与地方政府、社会”、“资产”、“学校标识”、“附则”。内容基本涵盖《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高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将学校正在做、能够做

7、和应当做的事项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基本能够满足学校现实和长远发展需要。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细化了学校的法定办学自主权草案将《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学校享有的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学生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细化列入章程中。(二)完善了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1.领导体制方面,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学校最根本的领导体制。草案拟订了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规则,规定了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